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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氏烹狗

        县人冉氏, 有狗而猛, 遇行人, 辄搏噬之, 往往为所伤。伤,则主人躬诣谢罪, 出财救疗之,如是者数矣。冉氏以是颇患苦狗;然以其猛也,未忍杀,姑置之。……居数日, 冉氏之邻至, 问其狗, 曰: “烹之矣。”惊而诘其故,曰:“日者冉氏有盗,主人觉之,呼二子起,操械,共逐之, 盗惊而遁。主人疑狗之不吠也, 呼之不应, 遍索之无有也。将寝, 闻卧床下若有微息者, 烛之, 则狗也。卷屈蹲伏, 不敢少转侧, 垂头闭目, 若惟恐人之闻其声息者。主人曰: ‘嘻! 吾向之隐忍而不杀者, 为其有仓卒一旦之用也, 恶知其搏行人则勇而见盗则怯乎哉!’以是故, 遂烹之也。”

—— 《崔东壁遗书》


        【意译】
        我们县里有一户姓冉的人家,他家养育一条狗十分凶猛,每每遇见行人,就扑上去搏击乱咬,行人往往被它咬伤。行人受伤以后,主人就亲自登门道歉,并拿出钱来为受伤者医治,像这种情况发生过好多次了。这位姓冉的为了这件事十分忧虑苦恼,然而又因为它凶猛,不忍心杀掉这只狗,所以就留下了它。……过了数天, 冉家的邻居到了我这里, 我问起冉家的狗, 他说:“把它烹煮掉了。”我十分惊讶连忙问那缘故,他说:“前些天姓冉的家里来了窃盗,主人发觉后,急忙喊两个儿子起来,拿起武器,共同驱赶,盗贼受惊慌忙逃跑了,主人对来了盗贼这只狗却不叫唤感到很奇怪,连连吆喝它,没有反响,四处寻找它也没有找到它的影子。主人将要上床睡觉的时候,听得床铺下面好像有轻微的呼吸声音,主人手持蜡烛照到床下,原来是这条狗在那里。只见它卷屈着身子趴伏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低着脑袋闭着双眼,似乎唯恐被人听到它的呼吸声音一样。主人气愤地说:‘好啊!我以往宽容它不把它杀掉因为考虑到有朝一日匆忙仓促之间可以派它用场的,谁知它搏击走路人很勇猛,但是看见盗贼却反而胆怯呢?’由于这个原因,就杀了它并烧吃了。”
        【解说】
        冉氏对自己养的凶狗没有真正了解,以致凶狗的本领只是在外乱咬,连起码的看家勇气都没有。说明一个人对客观事物缺乏真知灼见,在是非莫辨的情形下,最容易受蒙骗上当。冉氏开始真够糊涂的,每当豢养之犬伤害人后,他总是“躬诣谢罪,出财救疗”,姑息纵容狂犬一而再再而三的错误,往往“隐忍而不杀之”。其目的为了“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当它发现狗的真相后,总算能及时刹车,消除隐患。故事中的狗是只会咬人不能防盗的无赖形象,作者借以抨击那种“勇于私战怯于公战”的人。它为了掩盖自己的怯弱,巧于伪装,居然躲在主人床下,“卷屈蹲伏,不敢少转侧”,主人进房后,它“垂头闭目”,屏住呼吸,唯恐被主人听见,然而假的毕竟是假的,伪装不可能永远掩盖事实,最后还是未能逃脱被主人宰杀烹烧的下场。故事告诉人们,尽管人的认识有时难免有错误,但决不能因此改变客观事物的原有性质,随着时间的进展,人们在实践中会根据客观事实纠正原来的错误认识,冉氏养狗、纵狗、杀狗同出此理。兵在战场上奋力对付的应是敌人,狗在主人家对付的应是窃贼,对敌人仁慈就是对朋友残忍,如果说冉氏之狗当初扑咬行人得罪了许多冉氏乡邻的话,那么当它见窃贼进门却垂头闭目视而不见,完全出卖了主人,这种狗不杀更待何时!
        【相关名言】
        看到一种罪行而不设法制止它,就无异于亲自犯了两种罪行。

——古巴 何塞·马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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