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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

        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皆以尧舜之道为是而法之 ,是以有弑君,有曲于父。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 ,乱后世之教者也。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汤、武为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誉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夫所谓明君者,能畜其臣者也;所谓贤臣者,能明法辟、治官职以戴其君者也。今尧自以为明而不能以畜舜,舜自以为贤而不能以戴尧,汤、武自以为义而弑其君长,此明君且常与而贤臣且常取也。故至今为人子者有取其父之家,为人臣者有取其君之国者矣。父而让子,君而让臣,此非所以定位一教之道也。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今夫上贤任智无常 ,逆道也,而天下常以为治。是故田氏夺吕氏于齐 ,戴氏夺子氏于宋 。此皆贤且智也,岂愚且不肖乎?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 上法而不上贤。
        
         〔注释〕 ① 尧舜之道: 尧、舜治理天下的一套办法,实际上就是儒家所提倡的“仁政”、“礼治”。 ② 汤、武: 指商汤和周武王。 ③ 上: 通“尚”,崇尚。 ④ 田氏: 指田常,即田成子,春秋末期齐国执政的卿。吕氏: 这里指齐简公吕任。齐: 诸侯国名,范围包括今山东北部和河北东南部。 ⑤ 戴氏: 指子罕,即皇喜,战国时任宋国司城(即司空,主管土木建筑工程的官)。子氏: 这里指宋桓侯,姓子名璧,或璧兵。
        
        记曰 :“舜见瞽瞍 ,其容造焉 。孔子曰:‘当是时也,危哉,天下岌岌 !有道者,父固不得而子,君固不得而臣也。’”臣曰: 孔子本未知孝悌忠顺之道也。然则有道者,进不为主臣,退不为父子耶?父之所以欲有贤子者,家贫则富之,父苦则乐之;君之所以欲有贤臣者,国乱则治之,主卑则尊之。今有贤子而不为父,则父之处家也苦;有贤臣而不为君,则君之处位也危。然则父有贤子,君有贤臣,适足以为害耳,岂得利焉哉?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今舜以贤取君之国,而汤、武以义放弑其君,此皆以贤而危主者也,而天下贤之。古之烈士 ,进不臣君,退不为家,是进则非其君,退则非其亲者也。且夫进不臣君,退不为家,乱世绝嗣之道也 。是故贤尧、舜、汤、武而是烈士,天下之乱术也。瞽瞍为舜父而舜放之,象为舜弟而杀之 。放父杀弟,不可谓仁;妻帝二女而取天下 ,不可谓义。仁义无有,不可谓明。《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信若《诗》之言也,是舜出则臣其君,入则臣其父,妾其母,妻其主女也。故烈士内不为家,乱世绝嗣;而外矫于君,朽骨烂肉,施于土地,流于川谷,不避蹈水火。使天下从而效之,是天下遍死而愿夭也。此皆释世而不治是也。世之所为烈士者 ,离众独行,取异于人,为恬淡之学而理恍惚之言。臣以为恬淡,无用之教也;恍惚,无法之言也。言出于无法,教出于无用者,天下谓之察。臣以为人生必事君养亲,事君养亲不可以恬淡;治人必以言论忠信法术,言论忠信法术不可以恍惚。恍惚之言,恬淡之学,天下之惑术也。孝子之事父也,非竞取父之家也;忠臣之事君也,非竞取君之国也。夫为人子而常誉他人之亲曰:“某子之亲,夜寝早起,强力生财以养子孙臣妾。”是诽谤其亲者也。为人臣常誉先王之德厚而愿之,是诽谤其君者也。非其亲者知谓之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皆贤之,此所以乱也。故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
        
         〔注释〕 ① 记: 历史典籍。 ② 瞽瞍(gǔ sǒu): 人名,传说是舜的父亲。 ③ 造: 通“蹙”,局促不安。 ④ 岌岌(jí): 危险的样子。 ⑤ 烈士: 讲究气节的人。这里含有贬义,相当于“所谓的烈士”。 ⑥ 乱世绝嗣: 扰乱社会、断绝子嗣。嗣,嗣息,子孙。 ⑦ 象: 瞽瞍后妻所生的儿子,舜的异母弟。 ⑧ 妻帝二女: 指舜娶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做妻子。 ⑨ “普天之下”以下四句: 见《诗经·小雅·北山》。《诗》,指《诗经》。 ⑩ 为: 通“谓”。
        
        古者黔首悗密惷愚 ,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诇智慧 ,欲自用,不听上。上必且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且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而世皆曰:“许由让天下 ,赏不足以劝;盗跖犯刑赴难 ,罚不足以禁。”臣曰: 未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许由是也;已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尧、舜是也。毁廉求财,犯刑趋利,忘身之死者,盗跖是也。此二者,殆物也。治国用民之道也,不以此二者为量。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 。殆物妙言,治之害也。天下太上之士,不可以赏劝也;天下太下之士,不可以刑禁也。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士不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
        故世人多不言国法而言从横 。诸侯言从者曰:“从成必霸”;而言横者曰:“横成必王” 。山东之言从横未尝一日而止也 ,然而功名不成,霸王不立者,虚言非所以成治也。王者独行谓之王,是以三王不务离合而正 ,五霸不待从横而察 ,治内以裁外而已矣。
        
         〔注释〕 ① 黔首: 黑头,指农民。悗(mèn)密: 勤勉,质朴。惷(chǔn): 同“蠢”。 ② 儇诇(xuān xiòng): 机灵,奸诈。 ③ 许由: 传说是尧时的隐士,尧想把天下让给他,他不接受,逃隐到箕山。 ④ 跖(zhí): 春秋末期的著名强盗,被称为盗跖。 ⑤ 道: 通“导”,指引,引导。 ⑥ 从横: 即纵横,指战国时期的合纵连横活动。从,同“纵”。 ⑦ 王(wàng): 称王,指统治天下。 ⑧ 山东: 指崤(xiáo)山(位于今河南渑池西)以东的地区,实指韩、赵、魏、楚、齐、燕六国。 ⑨ 三王: 指夏、商、周三代开国君主,即夏禹、商汤和周文王。 ⑩ 五霸: 指春秋时期先后称霸的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hé lǘ)、越王勾践。
        
         【鉴赏】 韩非这里所说的“忠孝”,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忠”和“孝”稍有不同,他指的是“孝悌忠顺之道”,即主要是与“法治”相对立的“忠”和“孝”,而不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忠孝不能两全”中的相互冲突的“忠”和“孝”。在韩非子看来,当时的天下人都认为“忠悌孝顺之道”是对的,应该效法的,但却没有认真地思考过“忠悌孝顺”的真正内涵,以及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忠悌孝顺”之举、什么样的人才是真正的“忠悌孝顺”。
        韩非子认为,真正的忠臣,应该是能使君主尊贵、把国家治理得很好,而不应该是危害君主的人;真正的孝子,应该是能够使家庭富裕,父亲摆脱穷苦、过上快乐生活,而不是非议其父母的人;真正的“烈士”,应该是“人生事君养亲”、“言论忠信法术”的人,而不应该是“进不臣君,退不为家,乱世绝嗣(扰乱社会、断子绝孙)”的人。简单地说,在韩非子的心目中,现在社会上流行的所谓“忠悌孝顺”的观点,实际上都是一种“尚贤”观的变种,它是尚虚弃实、“舍法任智”的表现。
        例如,社会上都把尧、舜、汤、武说成是忠悌孝顺的典范,并且要向他们学习,但这实际上只是儒、墨等学派的不顾事实的宣传。事实上,尧作为君主却把他的臣子舜奉为君主,舜作为臣子却把他的君主尧作为臣子,商汤、周武王都借口他们的君主暴虐而杀害君主、夺取天下。这早已把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道德标准践踏得稀烂了,哪里还值得效法呢?孔子把舜吹捧成天下最大的孝子,但事实上,舜做了君主之后,把自己的父亲流放了,把自己的弟弟杀掉了,而且同时娶帝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做妻子——用韩非子的原话说,这叫“出则臣其君,入则臣其父,妾其母,妻其主女也”。这不仅不能称为忠臣孝子,简直是乱臣贼子!
        又例如,社会上称那些不臣服朝廷,离群索居,特立独行,提倡不追求名利而清静淡泊的人为“烈士”,也有很多人跟从和效仿他们。但事实上,这些人对内不考虑家庭,断绝子孙;在外不服从君主,即使尸骨腐烂,散入荒野,赴汤蹈火也在所不惜,鼓吹一些玄虚之言。他们连国君、家庭都不顾,更没把国家的法令放在眼里,不仅不是什么贤能、烈士,完全是十足的“非法之徒”。
        韩非子的观点,对当时主流社会的看法无疑是一种十分大胆的质疑,是对当时社会舆论的一种“价值重估”。他要求对传统中的所谓“圣人”和当时的一些“贤能”、“烈士”,一一按法家的标准进行检验。韩非子所坚持的法家的价值标准主要是两条: 一条是看是否对君主有利,看看是否在忠心地维护君主的利益;另一条是看其言行是否有实际的功效,特别是有利于“法治”的功效。维护了封建君主的利益,那就是“忠”和“孝”;否则,就是“不忠”、“不孝”。另外,你对国家的“法治”有利、有用,而不是妨害甚至破坏了国家的“法治”,那你就堪称“忠”、“孝”,你的行为也就是“忠”、“孝”之举。
        应该说,韩非子的这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虽然在当时就已经显得过于功利和质朴,但仍然是有其合理性的。学术研究固然有自身的规律,不能一律强求它的实际功用,但作为一种政策导向,特别是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这样的要求也是有可取之处的。况且,韩非子是一个强调一切要“时移事异”的人。远古时代尧、舜、汤、武的价值观,在战国时代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对他们进行重新评价也是必然的。远古的“圣人”,今天也未必还是“圣人”,还值得人们仿效。因此,相比儒、墨学派的墨守成规,韩非子的勇气或许更值得我们钦佩。
        但韩非子对“忠”、“孝”重估的失当之处,也正在于他对历史人物及其品德的评价未能做到“时移事异”上面。韩非子不可能懂得以历史的观点来看待历史人物。尧、舜本是我国原始社会时期的部落首领,即使如韩非子所说的“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的事实不虚,那也只能说明远古有这种“君不君、臣不臣”的现象存在,而和后世的所谓“忠”、“孝”是完全不同的,根本不应以后世的标准批评他们的行为的正确与否。另外,韩非子对于那些“内不为家,乱世绝嗣;而外矫于君,朽骨烂肉”的“烈士”,以及不惧刑赏的许由一类人物,批评他们的“乱法”、不“忠”不“孝”,恐怕也没有更多的理由。因为,当时并没有哪一国的法律规定不能做“隐士”。既然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那么,别人即使做了也并不违法,更谈不上“乱法”。韩非子这简直是在乱扣帽子。其实,对于这个问题,韩非子可做的,更多的应该是让君主和立法者们把法律修订得更完备些,而不是一味地指责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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