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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其过而内自讼

[五·二十七] 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

〔鉴赏〕 “已矣乎”表示没有希望了,反映了孔子极度失望的心情。“自讼”是自责的意思。孔子特别重视内省的修身方法,提倡“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卫灵公》),希望人们有了过失以后能够认真地检查自身,但是他发现这样的人实在太少了,以至于对能否看到这样的人也不抱任何希望了。

孔子这句话是基于他对人性的弱点和人类的通病的深刻观察而提出的。一个人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以后,由于自我中心主义作怪,一般总是立即责怪、埋怨别人,甚或怨恨别人。即使犯了过错以后,也多文过饰非,归因于外界的客观原因,或归罪别人,就是不肯责备自己。这是许多人思想不能成熟、人格产生种种缺陷、事业得不到发展,甚至在人生路途中迷失方向的一个重要的主观原因。

“能见其过”四字表明孔子这句话首先要人们能够看到自己的过错,这是最起码的要求。有些人犯了过错以后羞于承认,以为承认自己的错误是很不光彩的,所以往往强词夺理,千方百计为自己辩解,竭力加以掩饰;有的则“以攻为守”,用攻击别人的做法来为自己开脱。实际上这正是邪恶在进攻自己健康的心灵。邪恶常常不是明火执仗地进攻自己,“总是想法子来偷袭,总是戴着某种诡辩的面具,还时常披着某种道德的外衣”(卢梭《忏悔录》)。被人揭下面具,露出丢人的真面目是一种失败,但是自己揭下面具却是一种胜利。因为犯错误是难免的,世上从来不犯过失的人是没有的。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说得好:“犯错误是自然之事,改正错误却是光荣之事。”(转引自博勒《四十任美国总统轶事趣闻》)承认并改正错误表明战胜了自我,“胜人者力,自胜者强”(《老子》第三十三章),所以法国著名作家拉罗什福科说:“承认错误往往比不犯错误要伟大。”(《回忆录》)一个人的错误有时要比他的优点更能给人以启迪。所以应当时常警觉过错,反省自己,这就能使心灵健康刚强。

孔子这句名言中特别值得体味的是“自讼”两字,在他看来,产生了错误以后不应当只是在外部压力之下被动地、勉强地、轻描淡写地自我检查一番,而是要按照自己良心的需要,主动地痛下决心,以严厉的态度审问自己,以犀利的批判之刀锋解剖自己。“讼”是打官司,以严正的态度、充满义愤地揭露罪恶,司法者在起诉犯人时,对其罪行务求不遗漏一项,件件落实;对其犯法行为的危害和恶果加以充分揭露,态度严峻,言辞尖锐,惟恐人们对犯人及其罪行轻易放过。孔子希望人们用这样的态度来检查自己的错误。这种“自讼”不是故意跟自己过不去,而是为了使灵魂获得新生。强烈的内疚显示了一个人的生命力,它能使其精神从昏昏欲睡中清醒过来。良心的觉醒就是灵魂的伟大。当然这样做精神上是会痛苦的,但是“极度的痛苦才是精神的最后解放者,唯有此种痛苦,才强迫我们大彻大悟”(尼采《显赫的知识·序》)。正如法国作家罗曼·罗兰所写:“痛苦这把犁刀一方面划破了你的心,一方面掘出了生命的新的水源。”(《约翰·克利斯朵夫》)孔子提倡的“自讼”的意义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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