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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公二年:卫懿公好鹤》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秋八月辛丑,公薨。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冬,齐高子来盟。十有二月,狄入卫。郑弃其师。

二年,春,虢公败犬戎于渭汭。舟之侨曰:“无德而禄,殃也。殃将至矣。”遂奔晋。

夏,吉禘于庄公,速也。

初,公傅夺卜齮田,公不禁。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成季以僖公适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石祁子玦、与宁庄子矢,使守,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与夫人绣衣,曰:“听于二子!”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卫侯不去其旗,是以甚败。狄人囚史华龙滑与礼孔,以逐卫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实掌其祭。不先,国不可得也。”乃先之。至则告守曰:“不可待也。”夜与国人出。狄入卫,遂从之,又败诸河。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文公为卫之多患也,先适齐。及败,宋桓公逆诸河,宵济。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许穆夫人赋《载驰》〔51〕。齐侯使公子无亏〔52〕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公乘马、祭服五称〔53〕,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54〕

郑人恶高克〔55〕,使帅师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师溃而归,高克奔陈。郑人为之赋《清人》〔56〕

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57〕。里克〔58〕谏曰:“大子奉冢祀〔59〕社稷之粢盛〔60〕,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夫帅师,专行谋、誓军旅,君与国政〔61〕之所图也,非大子之事也。师在制命〔62〕而已,禀命则不威〔63〕,专命则不孝,故君之嗣适不可以帅师。君失其官〔64〕,帅师不威,将焉用之?且臣闻皋落氏将战。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不对而退。见大子,大子曰:“吾其废乎?”对曰:“告之以临民〔65〕,教之以军旅〔66〕,不共〔67〕是惧,何故废乎?且子惧不孝,无惧弗得立。修己而不责人,则免于难。”大子帅师,公衣之偏衣〔68〕,佩之金玦。狐突〔69〕御戎、先友〔70〕为右,梁余子养御罕夷〔71〕、先丹木〔72〕为右,羊舌大夫为尉〔73〕。先友曰:“衣身之偏,握兵之要,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无慝〔74〕,兵要远灾〔75〕,亲以无灾〔76〕,又何患焉?”狐突叹曰:“时,事之征也〔77〕;衣,身之章也〔78〕;佩,衷之旗也〔79〕。故敬其事则命以始,服其身则衣之纯,用其衷则佩之度〔80〕。今命以时卒〔81〕,閟〔82〕其事也;衣之尨服〔83〕,远其躬〔84〕也;佩以金玦,弃其衷〔85〕也。服以远之;时以閟之;尨,凉;冬,杀;金,寒;玦,离,胡可恃也?虽欲勉之,狄可尽〔86〕乎?”梁余子养曰:“帅师者受命于庙〔87〕,受脤于社〔88〕,有常服矣。不获〔89〕而尨,命可知也。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无常,金玦不复,虽复何为?君有心〔90〕矣。”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91〕。曰尽敌而反,敌可尽乎?虽尽敌,犹有内谗。不如违之〔92〕。”狐突欲行,羊舌大夫曰:“不可。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虽知其寒〔93〕,恶〔94〕不可取,子其死之!”大子将战,狐突谏曰:“不可。昔辛伯谂周桓公〔95〕云:‘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嫡、大都耦国,乱之本〔96〕也。’周公弗从,故及于难。今乱本成矣,立可必乎〔97〕?孝而安民〔98〕,子其图〔99〕之,与其危身以速罪也〔100〕。”

成风闻成季之繇〔101〕,乃事〔102〕之,而属〔103〕僖公焉,故成季立之。

僖之元年〔104〕,齐桓公迁邢〔105〕于夷仪。二年,封卫于楚丘〔106〕。邢迁如归,卫国忘亡。

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107〕,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108〕。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

〔注释〕  二年:鲁闵公二年,即周惠王十七年,公元前660年。  阳:国名,在今山东沂水县西南。国君姓姬。齐人迁阳:齐国强迫阳民离开故地而往他处。  乙酉:六日。  吉:因大祭以定神主的昭穆次序,又在祭后脱去丧服,所以称吉。禘(dì):周代的一种大祭,有郊祭、时祭、终王之别。此为终王,即新死者之神主入庙。  辛丑:十四日。  薨(hōng):国君亡故。  孙:国君或夫人流亡国外。邾:一作鼄,亦称邾娄,又名邹,古国名,其地在今山东费、邹、滕、济宁、金乡等县,以邾(今山东曲阜东南南陬村)为都。文公五十二年(前614年),迁都于绎(今山东邹县东南纪王城)。至战国时,为楚所灭。  庆父:即共仲、仲庆父。鲁桓公子,庄公庶兄,一说同母弟。庄公时,庆父专政,曾率师讨伐余丘(在今山东临沂附近,为当时小国,一说邾国之邑)。庄公死,子般继父,他弑君于党氏,立闵公。闵公二年,又杀闵公,奔莒。莒:周初,兹舆期受封所建国,姓己,一说姓曹。有今山东安丘、诸城、沂水、日照、莒等县地,都于计斤,一作介根,在今莒县。周考王十年(前431年),为楚所灭。  高子:高傒,又称敬仲、高。齐国大夫,以德著称于时,奉桓公之名,来慰存鲁国。  狄:赤狄,一作赤翟。周襄王二十四年(前628年),狄人部落分化,其穿赤色衣服者名赤狄。分布于今山西长治县北及晋、冀、豫交界处。初期强盛,役使白狄、长狄、众狄各部,与晋、齐、宋、卫等国互相攻伐。周定王十三年(前594年)其支系潞氏亡于晋。明年,甲氏、留吁、铎辰等支系又为晋所灭。此后,大部分为晋所并,与晋人融合,小部为战国秦汉魏晋时,北方其他民族祖先。  虢(guó):北虢,有今河南三门峡和山西平陆一带地区,都于上阳,在今河南陕县东南李家窑。晋献公二十二年(前655年),为晋所灭。犬戎:又名畎戎、畎夷。商周间,游牧于今陕西彬县岐山一带,与周人和战不定。穆王时,阻止西北各族与周往来。穆王西征,虽胜而归,但“自是荒服者不至”,战果很小。幽王十一年(前771年),犬戎联合申国,灭西周。春秋时,与秦、虢二国时和时战。其后,除一部北迁,其余融入秦国。北迁者,在秦汉时,为匈奴、东胡。渭汭:渭水流入黄河处,当今陕西华阳县东北。  舟之侨:虢国大夫,有政治远见,为晋国所惮。  禄:田邑。无德而禄:无有德行而得到他国领土。  速:超前、提早。周代礼制,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而毕。自庄公之死至此时,仅二十二个月,提前了三个月,所以说速。  公傅:鲁闵公之傅。卜齮:鲁国大夫。  公:鲁闵公。庄公子,即位时至多八岁,前662—前660年在位。  辛丑:二十四日。  闱:宫中之门。武闱:虎闱,鲁君寝宫的旁门。  成季:即季友,又称右公子友,鲁庄公弟。曾奉庄公命毒死叔牙,庄公死,奉遗命立公子般为鲁君。庆父杀般,立闵公,他流亡陈国。闵公被杀,庆父奔莒,成季归国立申为君,是为僖公。稍后,逼庆父自尽。僖公元年(前659年),成季败莒师,受封邑费,为相。僖公:名申,庄公少子,前659—前627年在位。  密:鲁地,在今山东费县北。  公子鱼:字奚斯,鲁国大夫。  夷:地名。  请:请于齐君。哀姜是齐公室之女,又为其娘家所杀,故僖公向桓公请求。  桓公:即鲁桓公,名允,或作軓,前711—前694年在位。楚丘:鲁国文公时期的著名卜人。卜:用火烤灼龟甲、兽骨,根据所裂兆纹,判断吉凶的迷信行为。  右:右边。  两社:周社、亳社,分别在鲁宫中门即雉门的右边和左边。两社之间为外朝即治朝,是君臣日见议政之处,也是诸臣治事之地。  筮(shì):用蓍草占卦,以问吉凶的迷信行为。  《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之《乾》:《大有》的上卦变为乾,成为上下皆为乾的重卦。  同复于父:《大有》下卦之乾为父,上卦之离为子。离卦变为乾卦,象征子肖于父,同德而不改父之道,受到的尊重也与父相同。  敬如君所:《大有》下卦之乾又为君,上卦之离又为臣。离卦变为乾卦,象征臣随君唱,同心一意,常在君旁,国人以敬君的心情、态度敬忠于他。  卫懿(yì)公:姬赤,卫惠公子,前669—前660年在位。古人认为鹤高飞长寿,是吉祥、华贵、清洁、高寿的象征。  轩:曲辕而二旁有壁的车,为大夫以上所乘用。  石祁子:石骀仲之子,卫国大夫。玦:玦形有缺口直通内外的佩玉。宁庄子:宁跪之孙、宁穆仲静之子,名速,卫国大夫。矢:箭头。  赞:助。  渠孔:卫国大夫。御戎:驾着战车。  子伯:卫国大夫,在鲁襄公十四年,丘宫之盟中,为孙蒯所杀。右:车右,站在战车的右边。  黄夷:卫国大夫。  孔婴齐:孔达之父,卫国大夫。殿:行军时位于最后。  荧泽:卫地,在黄河之北。  不先:不先往。  待:守御抵抗。  从:追击。  河:黄河,这里指黄河沿岸。  少:年少。  昭伯:名顽,宣公之子,惠公之庶兄。烝:子侄与非生母及叔伯母发生性关系,这是原始时代群婚的残留习俗。  败:卫军败于狄兵。  逆诸河:前往黄河边迎卫国的败兵亡民。  宵:宵夜。  共:卫邑,在今河南辉县。滕:卫邑,所在不明。  庐:寄寓。曹:卫邑,今河南滑县西南之白马古城。 〔51〕 《载驰》:《诗经·国风·鄘风》中的一首。 〔52〕 齐侯:齐桓公。无亏:即公子武孟,其母为卫姬。 〔53〕 归公:馈赠卫戴公。称:成套服装的量词。 〔54〕 鱼轩:以鱼皮为饰的轩车。锦:用多种颜色的丝线织成图案的绸料。重锦:锦的精品。两:匹。 〔55〕 恶:厌恶。高克:郑国大夫。 〔56〕 《清人》:引自《诗经·郑风》。 〔57〕 晋侯:即晋献公、姬佹诸,前677—前651年在位,除去强族,诛杀群公子,先后灭耿、霍、魏、北虢、虞,日渐强大。又为立骊姬之子,迫使太子申生自杀,驱逐申生弟重耳、夷吾。死后,引起晋国内乱。申生:晋献公太子。献公欲立骊姬子奚齐,士建议他出亡避乱,不从。受命伐东山皋落氏。后自杀于曲沃(今山西闻喜县东北)。东山皋落氏:赤狄一支。今山西垣曲县东南、昔阳县东南七十里,并有皋落镇,当皆为其故地。 〔58〕 里克:晋国大夫。反对献公命太子申生讨伐皋落氏,率师伐虢,取下阳(今三门峡市北)。献公卒,先后杀晋君奚齐、卓子,迎立夷吾。 〔59〕 冢(zhǒng)祀:宗庙之祀。 〔60〕 粢盛:祭品。 〔61〕 国政:国之正卿。 〔62〕 制命:将帅在军自制其命。 〔63〕 稟命则不威:将帅遇事请示,受命而后行动,则无威信。 〔64〕 失其官:失其选人任官之道。 〔65〕 临民:治民。献公使申生居曲沃(在今山西闻喜东北)以治其民。 〔66〕 军旅:率军治兵,行军作战。 〔67〕 不共:不能完成使命。 〔68〕 偏衣:偏裻之衣。此衣自裻即背缝处中分,左右两部分的颜色不同而不相对称,其一种颜色与献公衣服相同。 〔69〕 狐突:晋国大夫,字伯行,狐偃之父,重耳外祖父。 〔70〕 先友:晋国大夫,与先丹木同族。 〔71〕 梁余子养:晋国大夫。姓梁,名养,字余子。一说复姓梁余。罕夷:晋国大夫。 〔72〕 先丹木:晋国大夫。 〔73〕 羊舌大夫:羊舌突,为羊舌职之父、叔向之祖。尉:军尉。 〔74〕 偏躬无慝(tè):献公将所穿的一半分为申生之服,可见没有恶意。 〔75〕 兵要远灾:兵权在握,可以远离灾殃。 〔76〕 亲以无灾:亲情深厚,无有灾殃。 〔77〕 时,事之征也:事情所发生的时间,是其本身性质的象征。 〔78〕 衣,身之章也:人所穿着的衣服,是其身份贵贱的显示。 〔79〕 佩,衷之旗也:人的佩饰物品,是其心意的表识。 〔80〕 佩之度:佩带的饰物合于礼仪规定。 〔81〕 时卒:四时之卒、一年之终,十二月。 〔82〕 閟(bì):闭门,引申为壅塞,不与外界通达。 〔83〕 尨(máng)服:尨:杂色。尨服即偏衣。 〔84〕 远其躬:疏远其身。 〔85〕 弃其衷:弃其内心。 〔86〕 狄可尽:征狄之前,献公命令太子说:“尽敌而反。” 〔87〕 受命于庙:出征前,要在宗庙行礼相告。 〔88〕 脤(shèn):古代祭祀社稷用的生肉。受脤于社:出兵前需在社内行祭,祭毕,以所祭之肉颁赐诸人,称为受脤。 〔89〕 不获:不获常服。 〔90〕 有心:有陷害太子之心。 〔91〕 狂夫阻之:虽狂夫亦难以穿着它。 〔92〕 违之:违背命令,即以逃亡来违命。 〔93〕 寒:寒惧、恐惧。 〔94〕 恶:罪过,指违命弃事。 〔95〕 辛伯:周桓王时大夫,见子仪有宠于王,以为乱本,以此谏周公黑肩,周公不听。周庄王三年(前694年),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弟子仪。辛伯告王,与王杀周公,子仪奔燕。周桓公:桓字疑为衍文。周桓王,庄王时之周公,名黑肩,为周公旦后世子孙。 〔96〕 内宠并后:周王宠妾,使其地位与后相并。外宠二政:廷臣得宠为正卿者二人。嬖子配嫡:庶子与嫡长子相匹敌。大都耦国:大都与国都相耦而抗衡。本:根本原因。 〔97〕 立可必乎:立为太子能确定不变吗? 〔98〕 孝而安民:奉身为孝,不战而安民。 〔99〕 图:图谋、思虑。 〔100〕 与其危身以速罪也:此倒装句法,正说宜是“与其危身以速罪也,不如孝而安民,子其图之”。 〔101〕 成风:鲁庄公妾,僖公母。繇(zhòu):卦兆占辞,即“同复于父,敬如君所”。 〔102〕 事:相结以为援。 〔103〕 属:托付、委托。 〔104〕 僖之元年:僖公元年,公元前659年。 〔105〕 邢:周初所封国,在今河北邢台,其君为周公之子。周惠王十四年(前662年),亡于中山。周惠王十八年,齐桓公联合宋、曹相救后,将其迁至夷仪(今山东聊城西十二里)。 〔106〕 楚丘:在今河南滑县东。 〔107〕 大帛:一作大布。大布之衣,大帛之冠:言其朴素节俭。 〔108〕 务材:专心修饰自身。训农:训民勤于农事。通商:通达商路,发展贸易。惠工:优惠百工,制造器用。敬教:重于教育,提高素质。劝学:注重学识,劝民学问。授方:授以常法,使官有则。任能:任用贤能,为政治民。

〔鉴赏〕 春秋时期,中国由领主制封建社会转化为地主制封建社会。在这一转型中,社会、家庭、经济、政治、文化及它们的制度、意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左传》这一部分我们可以看到婚姻观念和家庭伦理意识的变化。

原始群婚制度在一夫多妻制出现后,有所遗留。两者的结合在夏商周三代社会所形成的婚姻制度和观念,秦汉以后的人很难理解,不能接受。一种是娣侄从嫁制,当一个贵族女子出嫁时,她的亲妹妹和亲侄女随从她一起嫁给她的丈夫。如本文中的“哀姜之娣叔姜”。另一种是烝报制,一个贵族死后,其儿子可以娶自己生母以外的诸母为妻,甚至其孙子可以娶非亲祖母以外的诸祖母为妻,这叫做烝,即下辈男子和上辈女子发生关系。当贵族死后,其妻妾为侄儿所有时,称为报。如卫宣公死后,“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昭伯是宣姜的庶子。那时的卫君惠公眼见自己的母亲与庶兄同居生子,却恬不为怪。他们所生的五个子女,两个先后继位为国君,两个为他国国君夫人。可见,在当时人的思想观念中,这是合理的、正当的。这种制度和观念的形成,一方面是为了使家族的财富不因寡妇的改嫁而流失,继续保留在家族之内。古罗马也有过如下规定,寡妇改嫁,只能在已故丈夫的同族人中选择。另一个原因是为每一男子立后。顾颉刚先生说:战争中必然有死亡,所以应该为每一男子立后……所以要鼓励生育,把不生育的寡妇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妇女的生育期拉长到最高度。”(《由“烝”、“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然而,随着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的变迁,尤其是宗法制的崩溃,大家庭被小家庭取代,姪娣从嫁和烝报也日渐被人舍弃、禁止,至前五世纪初已经绝迹。华夏族的婚嫁要论辈分,在同辈中发生;要求妇女为死去的丈夫守贞操,从一而终;男子在妻之外,虽可纳妾,但和其他女性发生关系,则被视为不道德,要受法律的处分。由于中国社会发展在地区上的不平衡,这两种制度、观念或与其相类似者,在少数民族中存在的时期更长。直至解放前后,个别少数民族中还存在这样的婚姻,一个男子可以娶妻子与其前夫所生的女儿,使亲母女以同一男子为丈夫。

处理父子、君臣关系的伦理思想也在发生变化。原先所要求的是:“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但从本文和其他记载来看,当时已变为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兄不兄,弟不弟,夫不夫,妇不妇,姑不姑,信奉原先的道德规范的人越来越少。旧的道德规范的内涵已被舍弃,但它的德目,如忠、孝、仁、义还为人使用,还未被否定,还有人信奉而遵用。为着既有其名,又不让其内容受损害,有人试图作出新的解释。孝原本是子对父的奉养、尊敬、服从,如继承祖先的事业并按其方式办事。诚如文中羊舌大夫所说:“违命不孝。”现在狐突却提出保存个体生命为孝。他说:“死而不孝,不如逃之。”

与此相关联的,君位继承制度及其产生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无嫡子时,对媵、娣、侄所生之子,哪一个作为继位者,也有具体详细的次序规定。其目的是确立秩序,避免争立的纠纷,稳定统治集团,安定社会秩序和巩固阶级统治。东周时期,这一制度和观念因各国政治集团实力的变化、国君对某一子的偏爱而破坏,各国相继出现“嬖子配嫡,大都耦国”的现象。如晋献公为废嫡立庶制造种种借口、事端,以至于杀太子,以立其所欲立。

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出现,社会各个领域都在经历巨大的变化,并引起了无数的社会纷争、宫廷内乱和诸侯国之间的战争,本篇就是这种社会大变动的一个见证。对于这种社会大动乱,有的人不思进取,随波逐流,成为时代的牺牲品,如好鹤之卫懿公;也有人奋发图强,力图掌握变化的主动权,卫文公就是这样的人。他“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从经济、教育、政治三方面着手复兴卫国。“务材训农、通商惠工”,表明当时尚未出现农本工商末的经济思想。教育方面的“敬教劝学”,具社会教化与学校教育二方面的内容。“授方任能”的政治思想,则是把制度建设与人才选拔结合为一。经过他的努力,遭受狄人入侵掠夺的卫国终于恢复了元气,能夠立于诸侯国之间。

当时也有不少人企图通过求神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人们创造历史,力图实现预定的目的。参与进程的人发现,事情发展的结果往往出乎预料。由此,人们认为有一种力量决定着它的发展及其结果。在我们看来,这力量是参加历史活动的人的合力。但古人把这力量归为神、归为天。由于事件的变化及其结果,与人们利害相关,他们渴望了解天意,预测变化及其结果,以便避害就利。我们的祖先用龟甲和蓍草占卜,再结合自己的知识与经验,说明要占问的事情。也有偶然言中的,也有是人们按所言去做而达到目的,但却被视为神灵所定。如鲁公子友,因生下来时被预言成在将来“为公室辅”,于是公室刻意去培养,造成他的这一地位;而他自己也坚信天将降大任于我,努力奋斗,主动积极地去经受锻炼;周围的人也寄希望于他,认为非他莫属。这一切成就了他,看起来是神言应验,实际上并非先定。《左传》偶尔述及卜筮,它以大量的历史事件生动地说明,人们只有依靠自己的品德、智慧和才能,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达到正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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