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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惠王下:独夫民贼可诛》

第 六 章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

王曰:“弃之。”

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王曰:“已之。”

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

王顾左右而言他。

第 七 章

孟子谓齐宣王,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

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

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

第 八 章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

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曰:“臣弑其君,可乎?”

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第十一章

齐人伐燕,取之。诸侯将谋救燕。宣王曰:“诸侯多谋伐寡人者,何以待之?”

孟子对曰:“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未闻以千里畏人者也。《书》曰:‘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我后,后来其苏。’今燕虐其民,王往而迎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若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齐之强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动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

第十二章

邹与鲁閧。穆公问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孟子对曰:“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君无尤焉!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

〔注释〕  比(bì):及,至,等到。反:同“返”。  馁(něi):挨饿。  士师:掌管刑罚的官。士:这里指士师的属官。  故国:古国,指历史悠久的诸侯国。  乔木:高大的树木。  世臣:世代有功勋的大臣。  进:进用。  亡:去位,离开国家。  弑:古代下杀上叫做“弑”。  贼:用作动词,破坏,残害。  一夫:指失去民心的独夫。  诛:对罪人实行杀戮叫“诛”。  引文为《尚书》佚文,今所见《尚书·仲虺之诰》作“初征自葛”。一征:初始征伐。葛:古国名。  奚:何。奚为后我:为什么将我们放在后面?  霓:虹霓。清晨虹霓出现于西方是下雨的先兆。  归市者:赶集市做生意的人。  吊:安抚、慰问。  徯:等待。后:王,君主。  苏:恢复,苏醒,复活。这里的引文也是《尚书》佚文。  系累:束缚,捆绑。  重器:指钟鼎等贵重祭器。搬走重器,意味着灭亡其国。  旄(máo):通“耄”,八九十岁的人称耄,这里通指老年人。倪:通“儿”,指小孩。  邹:周代小国,鲁国的紧邻。閧(hònɡ):冲突,交战。  穆公:邹穆公,邹国国君。  有司:指负责官吏。  疾:憎恨。  转:弃尸的意思。  几(jī):几乎,接近。  上:管理国家的人。慢:懈怠。下:指民众。  曾子:孔子的学生曾参。  尤:责备、归罪。

〔鉴赏〕 在封建制度下君主至上,没有民主,君主把国家当成私人的家业,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和好恶处理政事,不顾百姓的死活,为所欲为,人们对此司空见惯,视为当然。孟子没有批判君权本身,也没有从政治理论或法学上规定君权的内涵和使用范围,但是他在论述君主应当采取的政纲和国策,他们应有的道德品质、行为举止的大量文字中对君权加以限定,规定了君主必须承担的职责,实际上否定了君主绝对权力的天然合理性,赞同推翻祸国殃民的统治者的革命行为。

孟子在心目中从不把君主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殊人物,他一贯主张“说大人则藐之”(《尽心下》),他自己也正是这样做的。在他看来君主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应当而且必须能够完成治理好社会的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政治、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活状况来审视和评价他们的表现,如果不称职,就应当受到谴责,甚至可以加以抛弃。在本篇第六章中孟子举出了两个失职的事例,一个是受远行的朋友的托付照顾其妻子儿女的人,却让他们受冻挨饿,另一个是负责官吏不能把他的下属管理好。孟子使用引君入瓮的手法,诱使齐君主张抛弃前者,罢免后者,然后他让齐君以同样的准则来衡量不能治理好国家的统治者,这就把齐君置于否定他自己的尴尬境地,在齐君意识到这一点以后虽然极其恼怒,却不便发作,只能“顾左右而言他”。在这里,孟子以强有力的逻辑力量说明统治者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力可以超越于道义之外,对自己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孟子虽然没有想到以政治、法律制度来实现他的这一思想,但是他从政治哲学上明确地、反复地宣示了这一点。

尽管孟子没有明确地否定君权本身,但是他规定了君主的职责是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为百姓谋利益。他反对把国家当成君主私家产业,实际上把国家看成为社会的公器,认为国家的事情不应由君主根据自己个人的意志决定。在第六章中孟子明确提出,臧否、任用、进退官员,惩罚处死罪犯不应决定于君主个人的好恶,也不应由君主根据大臣或周围的亲信的意见来决定,而应由大多数国人说了算。对于左右亲信、诸大夫的意见,孟子不是说“未可”,就是说“勿听”,他强调“国人皆曰贤”,“然后用之”;对于任职官员,“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去之”;对于坏人,“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孟子反对统治者予智予雄,任性妄为,时时突出“国人”的地位和意见的重要性,实际上他是主张人民的意志应当成为国家的意志,君主应当根据人民的意见行政。孟子这些言论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其中民主思想的萌芽是显而易见的,主要的缺憾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孟子不知道要建立表达民意的机构,不懂得制定君主必须服从民意的法律的必要性。

在把君权规定为履行治国保民之职责之后,孟子就为推翻暴虐君主的革命行为提供了理论根据,因为无道君主残害百姓,他就不是受到人民拥戴的一国之主,在第八章中孟子称他们为残贼之人,是“一夫”,即独夫,也就是指明他们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对立,是人民的公敌,极端地孤立,从而驳斥了齐君把推翻桀纣统治的正义行为说成是弑君的论调。“弑君”在封建社会被视为大逆不道,为正统观念所不容,所以在这一章中孟子把桀与纣的行为排斥于君主范畴之外,似乎认可了君主必须服从、不可推翻的传统观念。在忠君的礼法观念牢固地束缚人们头脑的时代里,孟子不能直接否定君权,只能采取这种“正名”的手法,这表现了他的娴熟的逻辑思维能力、理论上化险为夷的智慧和高明的论辩技巧。然而,他对君权的这种限定实际上否定了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纲常观念,显示了他的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与君臣大义的对立,表明他的仁政观念蕴涵了民主思想和革命意义。在孟子以后的两千年中“独夫”、“民贼”就成了一切暴君难以摆脱的丑号恶谥,一切正义的人们用以谴责、打击罪恶的统治者,而他的民本思想则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批判君主专制制度的启蒙运动的思想源泉和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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