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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第四十七》 - 魏其锐身为救灌夫。

夫人谏魏其曰:“灌将军得罪丞相,与太后家忤,宁可救邪?”魏其侯曰:“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无所恨。且终不令灌仲孺独死,婴独生。”乃匿其家,窃出上书。立召入,具言灌夫醉饱事,不足诛。上然之,赐魏其食,曰:“东朝廷辩之。”

魏其之东朝,盛推灌夫之善,言其醉饱得过,乃丞相以他事诬罪之。武安又盛毁灌夫所为横恣,罪逆不道。魏其度不可奈何,因言丞相短。武安曰:“天下幸而安乐无事,蚡得为肺腑,所好音乐狗马田宅。蚡所爱倡优巧匠之属,不如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壮士与论议,腹诽而心谤,不仰视天而俯画地,辟倪两宫间,幸天下有变,而欲有大功。臣乃不知魏其等所为。”于是上问朝臣:“两人孰是?”御史大夫韩安国曰:“魏其言灌夫父死事,身荷戟驰入不测之吴军,身被数十创,名冠三军,此天下壮士。非有大恶,争杯酒,不足引他过以诛也。魏其言是也。丞相亦言灌夫通奸猾,侵细民,家累巨万,横恣颍川,凌轹宗室,侵犯骨肉,此所谓‘枝大于本,胫大于股,不折必披’,丞相言亦是。唯明主裁之。”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内史郑当时是魏其,后不敢坚对。馀皆莫敢对。上怒内史曰:“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吾并斩若属矣。”即罢起入,上食太后。太后亦已使人候伺,具以告太后。太后怒,不食,曰:“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矣。且帝宁能为石人邪!此特帝在,即录录,设百岁后,是属宁有可信者乎?”上谢曰:“俱宗室外家,故廷辩之。不然,此一狱吏所决耳。”是时郎中令石建为上分别言两人事

武安已罢朝,出止车门,召韩御史大夫载,怒曰:“与长孺共一老秃翁,何为首鼠两端?”韩御史良久谓丞相曰:“君何不自喜? 夫魏其毁君,君当免冠解印绶归,曰‘臣以肺腑幸得待罪,固非其任,魏其言皆是。’如此,上必多君有让,不废君。 魏其必内愧,杜门舌自杀。 今人毁君,君亦毁人,譬如贾竖女子争言,何其无大体也!”武安谢罪曰:“争时急,不知出此。”

于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颇不雠,欺谩。劾系都司空。孝景时,魏其常受遗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论上”。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诸公莫敢复明言于上。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幸得复召见。书奏上,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诏书独藏魏其家,家丞封。乃劾魏其矫先帝诏,罪当弃市。五年十月,悉论灌夫及家属。魏其良久乃闻,闻即恚,病痱,不食欲死。或闻上无意杀魏其,魏其复食,治病。议定不死矣,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

【段意】 灌夫被田蚡囚禁后,窦婴竭力进行营救,不成,自己也遭杀身之祸。窦婴瞒着家人向武帝上书,说灌夫犯的只不过是酒后失言的小错,不值得重判。武帝很赞同他的看法,决定让他到东朝当廷申辩。在廷辩中,一般朝臣都因害怕得罪王太后而不敢说心里话。王太后唯恐廷辩对田蚡不利,向武帝施加压力,迫使武帝也不敢坚持自己的正确看法。窦婴以说的某些话有违事实而定上欺君之罪被收审,继而又被加上伪造先帝遗诏、辱骂皇上等罪名,被斩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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