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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酷吏列传第六十二》 - 孔子曰: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段意】 序文引孔子、老子之言,论述礼德是治民之本,刑罚是治民之末。进而论述法令只是治民的工具,并非决定吏治清浊之源。这个工具——法网的疏密,其效果截然两样。秦以严刑密法而“奸伪萌起”,最严重时,天下暴动,吏治无济于事,道德成了废话,终于动用武力镇压,以致速亡。汉兴,省刑约法而黎民艾安。所以说决定吏治清浊之源在礼而不在法(这与《太史公自序》里所谓“礼禁未然之先,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是一气相通的)。全序处处从正反两面对比论述,故论点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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