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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第三》 - 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

《说难》曰: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难也;又非吾辩之难能明吾之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

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实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若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而显弃其身。此之不可不知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其所匿之事,如是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善议以推其恶者,则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亡,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是者身危。夫贵人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彼显有所出事,乃自以为也故,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强之以其所必不为,止之以其所不能已者,身危。故曰: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己;与之论细人,则以为鬻权。论其所爱,则以为借资;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径省其辞,则不知而屈之;泛滥博文,则多而久之。顺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敬,而灭其所丑。彼自知其计,则无以其失穷之;自勇其断,则无以其敌怒之;自多其力,则无以其难概之。规异事与同计,誉异人与同行者,则以饰之无伤也。有与同失者,则明饰其无失也。大忠无所拂悟,辞言无所击排,乃后申其辩知焉。此所以亲近不疑,知尽之难也。得旷日弥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交争而不罪,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伊尹为庖,百里奚为虏,皆所由干其上也。故此二子者,皆圣人也,犹不能无役身而涉世如此其污也,则非能仕之所设也。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且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知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昔者郑武公欲伐胡,乃以其子妻之。因问群臣曰:“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关其思曰:“胡可伐。”乃戮关其思,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而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此二说者,其知皆当矣,然而甚者为戮,薄者见疑。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矣

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至刖。既而弥子之母病,人闻,往夜告之,弥子矫驾君车而出。君闻之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而犯刖罪!”与君游果园,弥子食桃而甘,不尽而奉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而念我!”及弥子色衰而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尝矫驾吾车,又尝食我以其馀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前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至变也。故有爱于主,则知当而加亲;见憎于主,则罪当而加疏。故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之矣。

夫龙之为虫也,可扰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人有婴之,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之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申子、韩子皆著书 ,传于后世,学者多有。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段意】 详细介绍韩非“终死于秦”的原尾。全文照录《说难》一文,为韩非知说之难却不能自脱而感到惋惜,暗中流露了时统治者狭隘、凶残的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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