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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乐毅列传第二十》 - 乐毅报遗燕惠王书曰:

臣不佞,不能奉承王命,以顺左右之心。恐伤先王之明,有害足下之义,故遁逃走赵。今足下使人数之以罪,臣恐侍御者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又不白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故敢以书对。

臣闻贤圣之君不以禄私亲,其功多者赏之,其能当者处之。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论行而结交者,立名之士也。臣窃观先王之举也,见有高世主之心,故假节于魏,以身得察于燕。先王过举,厕之宾客之中,立之群臣之上,不谋父兄,以为亚卿。臣窃不自知,自以为奉令承教,可幸无罪,故受令而不辞。

先王命之曰:“我有积怨深怒于齐,不量轻弱,而欲以齐为事。”臣曰:“夫齐,霸国之馀业而最胜之遗事也。练于兵甲,习于战攻。王若欲伐之,必与天下图之。与天下图之,莫若结于赵。且又淮北、宋地,楚、魏之所欲也。赵若许而约,四国攻之,齐可大破也。”先王以为然,具符节南使臣于赵。顾反命,起兵击齐。以天之道,先王之灵,河北之地随先王而举之济上。济上之军受命击齐,大败齐人。轻卒锐兵,长驱至国。齐王遁而走莒,仅以身免;珠玉财宝车甲珍器尽收入于燕。齐器设于宁台,大吕陈于元英,故鼎反乎磿室,蓟丘之植植于汶篁,自五伯已来,功未有及先王者也。先王以为慊于志,故裂地而封之,使得比小国诸侯。臣窃不自知,自以为奉命承教,可幸无罪,是以受命不辞。

臣闻贤圣之君,功立而不废,故著于《春秋》;早知之士,名成而不毁,故称于后世。若先王之报怨雪耻,夷万乘之强国,收八百岁之蓄积,及至弃群臣之日,余教未衰,执政任事之臣,修法令,慎庶孽,施及乎萌隶

皆可以教后世。

臣闻之,善作者不必善成,善始者不必善终。昔伍子胥说听于阖闾,而吴王远迹至郢;夫差弗是也,赐之鸱夷而浮之江。吴王不寤先论之可以立功,故沉子胥而不悔;子胥不早见主之不同量,是以至于入江而不化

夫免身立功,以明先王之迹,臣之上计也。离毁辱之诽谤,堕先王之名,臣之所大恐也。临不测之罪,以幸为利,义之所不敢出也。

臣闻古之君子,交绝不出恶声;忠臣去国,不絜其名。臣虽不佞,数奉教于君子矣。恐侍御者之亲左右之说,不察疏远之行,故敢献书以闻,唯君王之留意焉。

于是燕王复以乐毅子乐闲为昌国君;而乐毅往来复通燕,燕、赵以为客卿。乐毅卒于赵。

【段意】 此为乐毅报燕惠王书。书中针对燕惠王“将军自为计则可,而何以报先王之所以遇将军之意乎?”的指责,反复抒写先王对自己的知遇之恩,自己对先王的至诚至忠;一再申述“去燕归赵”决非为个人打算,而是“恐伤先王之明,有害足下之义”,进而表明决不为昏君效愚忠,决不步子胥之后尘的抗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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