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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第二十三》 - 是以圣王觉寤,捐子之之心,而能不说于田常之贤;

封比干之后,修孕妇之墓,故功业复就于天下。何则?欲善无厌也。夫晋文公亲其仇,强霸诸侯;齐桓公用其仇,而一匡天下。何则?慈仁殷勤,诚加于心,不可以虚辞借也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东弱韩、魏,兵强天下,而卒车裂之;越用大夫种之谋,禽劲吴,霸中国,而卒诛其身。是以孙叔敖三去相而不悔,於陵子仲辞三公为人灌园。今人主诚能去骄慠之心,怀可报之意,披心腹,见情素,堕肝胆,施德厚,终与之穷达,无爱于士,则桀之狗可使吠尧,而蹠之客可使刺由;况因万乘之权,假圣王之资乎? 然则荆轲之湛七族,要离之烧妻子,岂足道哉!

【段意】 此为上书内容之四。提出圣王必须有所觉悟(远离子之、田常一类阴谋者),“为善无厌”(学习周武王封比干之后,修孕妇之墓),举士不避仇(效法晋文公和齐桓公),以诚待士(力避秦国车裂商鞅,越君赐死文种,孙叔敖三辞相位,陈仲子去为人灌园等现像再发生),进而与士披肝沥胆,厚施恩德。这样,那么桀犬可使吠尧,跖之客可使刺由,至于做到像“荆轲之湛七族,要离之烧妻子”就更不用说了。以此表明士能为君杀身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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