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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 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

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约。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于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

其后百六十有七年而吴有专诸之事。

【段意】 记述曹沫于盟会中执匕首劫齐桓公,逼他归还侵鲁之地,而终使自己三战所亡之地复归于鲁的故事,表现曹沫的有胆有识,能估计到齐国在这件事情上会是既不敢加害、又不敢背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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