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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 太史公曰:

李斯以闾阎历诸侯,人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適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段意】 这一段是作者的论赞。司马迁肯定了李斯在佐秦称帝的事业上所立下的功劳,同时对他因畏祸固权,阿顺苟合,卖身投靠,以导致秦朝灭亡的罪过,给予了深刻的谴责,寄寓了深深的惋惜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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