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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张丞相列传第三十六》 - 魏丞相相者,济阴人也。

以文吏至丞相。其人好武,皆令诸吏带剑,带剑前奏事。 或有不带剑者,当入奏事,至乃借剑而敢入奏事。

其时京兆尹赵君,丞相奏以免罪,使人执魏丞相,欲求脱罪而不听。复使人胁恐魏丞相,以夫人贼杀侍婢事而私独奏请验之,发吏卒至丞相舍,捕奴婢笞击问之,实不以兵刃杀也。而丞相司直繁君奏京兆尹赵君迫胁丞相,诬以夫人贼杀婢,发吏卒围捕丞相舍,不道;又得擅屏骑士事,赵京兆坐要斩。又有使掾陈平等,劾中尚书,疑以独擅劫事而坐之,大不敬,长史以下皆坐死,或下蚕室。而魏丞相竟以丞相病死。子嗣。后坐骑至庙,不敬,有诏夺爵一级,为关内侯,失列侯,得食其故国邑。魏丞相卒,以御史大夫邴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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