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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第十六

太宗初即位,中书令房玄龄奏言:“秦府旧左右未得官者,并怨前宫及齐府左右处分之先己。”太宗曰:“古称至公者,盖谓平恕无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尧、舜废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诛之。故知君人者,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昔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称,不能为人作轻重’,况我今理大国乎?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此则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且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论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岂是至公之道耶?”

贞观元年,有上封事者,请秦府旧兵并授以武职,追入宿卫。太宗谓曰:“朕以天下为家,不能私于一物,惟有才行是任,岂以新旧为差?况古人云:‘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贞观二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朕比见隋代遗老,咸称高颎善为相者,遂观其本传,可谓公平正直,尤识治体,隋室安危,系其存没。炀帝无道,枉见诛夷,何尝不想见此人,废书钦叹!又汉、魏已来,诸葛亮为丞相,亦甚平直,尝表废廖立、李严于南中,立闻亮卒,泣曰:‘吾其左衽矣!’严闻亮卒,发病而死。故陈寿称:‘亮之为政,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卿等岂可不企慕及之?朕今每慕前代帝王之善者,卿等亦可慕宰相之贤者,若如是,则荣名高位,可以长守。”玄龄对曰:“臣闻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故《尚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又孔子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今圣虑所尚,诚足以极政教之源,尽至公之要,囊括区宇,化成天下。”太宗曰:“此直朕之所怀,岂有与卿等言之而不行也?”

长乐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贞观六年将出降,敕所司资送,倍于长公主。魏徵奏言:“昔汉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岂得同于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阳王。’前史以为美谈。天子姊妹为长公主,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良以尊于公主也,情虽有殊,义无等别。若令公主之礼有过长公主,理恐不可,实愿陛下思之。”太宗称善。乃以其言告后,后叹曰:“尝闻陛下敬重魏徵,殊未知其故,而今闻其谏,乃能以义制人主之情,真社稷臣矣!妾与陛下结发为夫妻,曲蒙礼敬,情义深重,每将有言,必俟颜色,尚不敢轻犯威严,况在臣下,情疏礼隔?故韩非谓之说难,东方朔称其不易,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于行,有国有家者深所要急,纳之则世治,杜之则政乱,诚愿陛下详之,则天下幸甚!”因请遣中使赍帛五百匹,诣徵宅以赐之。

刑部尚书张亮坐谋反下狱,诏令百官议之,多言亮当诛,惟殿中少监李道裕奏亮反形未具,明其无罪。太宗既盛怒,竟杀之。俄而刑部侍郎有阙,令宰相妙择其人,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矣,往者李道裕议张亮云‘反形未具’,可谓公平矣。当时虽不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朕今孜孜求士,欲专心政道,闻有好人,则抽擢驱使。而议者多称‘彼者皆宰臣亲故’,但公等至公,行事勿避此言,便为形迹。古人‘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而为举得其真贤故也。但能举用得才,虽是子弟及有仇嫌,不得不举。”

贞观十一年,时屡有阉宦充外使,妄有奏,事发,太宗怒。魏徵进曰:“阉竖虽微,狎近左右,时有言语,轻而易信,浸润之谮,为患特深。今日之明,必无此虑,为子孙教,不可不杜绝其源。”太宗曰:“非卿,朕安得闻此语?自今已后,充使宜停。”魏徵因上疏曰: 

臣闻为人君者,在乎善善而恶恶,近君子而远小人。善善明,则君子进矣;恶恶著,则小人退矣。近君子,则朝无秕政;远小人,则听不私邪。小人非无小善,君子非无小过。君子小过,盖白玉之微瑕;小人小善,乃铅刀之一割。铅刀一割,良工之所不重,小善不足以掩众恶也;白玉微瑕,善贾之所不弃,小疵不足以妨大美也。善小人之小善,谓之善善,恶君子之小过,谓之恶恶,此则蒿兰同臭,玉石不分,屈原所以沉江,卞和所以泣血者也。既识玉石之分,又辨蒿兰之臭,善善而不能进,恶恶而不能去,此郭氏所以为墟,史鱼所以遗恨也

陛下聪明神武,天姿英睿,志存泛爱,引纳多涂,好善而不甚择人,疾恶而未能远佞。又出言无隐,疾恶太深,闻人之善或未全信,闻人之恶以为必然。虽有独见之明,犹恐理或未尽。何则?君子扬人之善,小人讦人之恶,闻恶必信则小人之道长矣,闻善或疑则君子之道消矣。为国家者急于进君子而退小人,乃使君子道消,小人道长,则君臣失序,上下否隔,乱亡不恤,将何以治乎?且世俗常人,心无远虑,情在告讦,好言朋党。夫以善相成谓之同德,以恶相济谓之朋党,今则清浊共流,善恶无别,以告讦为诚直,以同德为朋党。以之为朋党,则谓事无可信;以之为诚直,则谓言皆可取。此君恩所以不结于下,臣忠所以不达于上。大臣不能辩正,小臣莫之敢论,远近承风,混然成俗,非国家之福,非为治之道。适足以长奸邪,乱视听,使人君不知所信,臣下不得相安。若不远虑,深绝其源,则后患未之息也。今之幸而未败者,由乎君有远虑,虽失之于始,必得之于终故也。若时逢少隳,往而不返,虽欲悔之,必无所及。既不可以传诸后嗣,复何以垂法将来?且夫进善黜恶,施于人者也;以古作鉴,施于己者也。鉴貌在乎止水,鉴己在乎哲人。能以古之哲王,鉴于己之行事,则貌之妍丑宛然在目,事之善恶自得于心,无劳司过之史,不假刍荛之议,巍巍之功日著,赫赫之名弥远。为人君者不可务乎?

臣闻道德之厚,莫尚于轩、唐;仁义之隆,莫彰于舜、禹。欲继轩、唐之风,将追舜、禹之迹,必镇之以道德,弘之以仁义,举善而任之,择善而从之。不择善任能,而委之俗吏,既无远度,必失大体,惟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欲求垂拱无为,不可得也。故圣哲君临,移风易俗,不资严刑峻法,在仁义而已。故非仁无以广施,非义无以正身。惠下以仁,正身以义,则其政不严而理,其教不肃而成矣。然则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为理之有刑罚,犹执御之有鞭策也,人皆从化,而刑罚无所施;马尽其力,则有鞭策无所用。由此言之,刑罚不可致理,亦已明矣。故《潜夫论》曰:“人君之治莫大于道德教化也。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是以上君抚世,先其本而后其末,顺其心而履其行。心情苟正,则奸慝无所生,邪意无所载矣。是故上圣无不务治民心,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道之以礼,务厚其性而明其情。民相爱,则无相伤害之意;动思义,则无畜奸邪之心。若此,非律令之所理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圣人甚尊德礼而卑刑罚,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后任咎繇以五刑也。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诛过误也,乃以防奸恶,而救祸患,检淫邪,而内正道。民蒙善化,则人有士君子之心;被恶政,则人有怀奸乱之虑。故善化之养民,犹工之为曲豉也。六合之民,犹一荫也,黔首之属,犹豆麦也,变化云为,在将者耳!遭良吏,则怀忠信而履仁厚;遇恶吏,则怀奸邪而行浅薄。忠厚积,则致太平;浅薄积,则致危亡。是以圣帝明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也。德者,所以循己也,威者,所以治人也。民之生也,犹铄金在炉,方圆薄厚,随镕制耳!是故世之善恶,俗之薄厚,皆在于君。世之主诚能使六合之内、举世之人,感忠厚之情而无浅薄之恶,各奉公正之心,而无奸险之虑,则醇酽之俗〔51〕,复见于兹矣。”后王虽未能遵,专尚仁义,当慎刑恤典,哀敬无私,故管子曰:“圣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故王天下,理国家。

贞观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纵临时处断或有轻重,但见臣下执论,无不忻然受纳。民知罪之无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见言无忤,故尽力以效忠。顷年以来〔52〕,意渐深刻〔53〕,虽开三面之网,而察见渊中之鱼,取舍在于爱憎,轻重由乎喜怒。爱之者,罪虽重而强为之辞;恶之者,过虽小而深探其意。法无定科〔54〕,任情以轻重;人有执论,疑之以阿伪。故受罚者无所控告,当官者莫敢正言。不服其心,但穷其口,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又五品已上有犯,悉令曹司闻奏。本欲察其情状,有所哀矜;今乃曲求小节,或重其罪,使人攻击惟恨不深。事无重条,求之法外所加,十有六七,故顷年犯者惧上闻,得付法司〔55〕,以为多幸。告讦无已,穷理不息,君私于上,吏奸于下,求细过而忘大体,行一罚而起众奸,此乃背公平之道,乖泣辜之意,欲其人和讼息,不可得也。

故《体论》云:“夫淫泆盗窃,百姓之所恶也,我从而刑罚之,虽过乎当,百姓不以我为暴者,公也。怨旷饥寒〔56〕,亦百姓之所恶也,遁而陷之法,我从而宽宥之,百姓不以我为偏者,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轻,百姓之所怜也。是故赏轻而劝善,刑省而禁奸。”由此言之,公之于法,无不可也,过轻亦可。私之于法无可也,过轻则纵奸,过重则伤善。圣人之于法也公矣,然犹惧其未也,而救之以化,此上古所务也。后之理狱者则不然: 未讯罪人,则先为之意,及其讯之,则驱而致之意,谓之能;不探狱之所由,生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57〕以为制,谓之忠。其当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则名利随而与之,驱而陷之,欲望道化之隆,亦难矣。

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悉其聪明,致其忠爱,疑则与众共之。疑则从轻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汝作士,惟刑之恤〔58〕。”又复加之以三讯〔59〕,众所善,然后断之。是以为法,参之人情。故《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为情也者取货者也,立爱憎者也,右亲戚者也,陷怨仇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与夫古人之悬远乎?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通相疑也,欲其尽忠立节,难矣。

凡理狱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不严讯,不旁求,不贵多端,以见聪明,故律正其举劾之法,参伍其辞〔60〕,所以求实也,非所以饰实也,但当参伍明听之耳,不使狱吏锻炼〔61〕饰理成辞于手。孔子曰:“古之听狱,求所以生之也;今之听狱,求所以杀之也。”故析言〔62〕以破律,任案以成法,执左道〔63〕以必加也。又《淮南子》〔64〕曰:“沣水〔65〕之深十仞〔66〕,金铁在焉,则形见于外。非不深且清,而鱼鳖莫之归也。”故为上者以苛为察,以功为明,以刻下为忠,以讦多为功,譬犹广革,大则大矣,裂之道也。夫赏宜从重,罚宜从轻,君居其厚,百王通制。刑之轻重,恩之厚薄,见思与见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贵其宽平,罪人欲其严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则舍准绳以正曲直,弃权衡而定轻重者也。不亦惑哉?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况万乘之主,当可封之日〔67〕,而任心弃法,取怨于人乎?

又时有小事,不欲人闻,则暴作威怒,以弭谤议。若所为是也,闻于外,其何伤?若所以非也,虽掩之,何益?故谚曰:“欲人不知,莫若不为;欲人不闻,莫若勿言。”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闻,此犹捕雀而掩目,盗钟而掩耳者,只以取诮〔68〕,将何益乎?臣又闻之,无常乱之国,无不可理之民者,夫君之善恶由乎化之薄厚,故禹、汤以之理,桀、纣以之乱;文、武以之安,幽、厉以之危〔69〕。是以古之哲王,尽己而不以尤人〔70〕,求身而不以责下。故曰:“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71〕。”为之无已,深乖恻隐之情,实启奸邪之路。温舒恨于曩日〔72〕,臣亦欲惜不用,非所不闻也。臣闻尧有敢谏之鼓〔73〕,舜有诽谤之木〔74〕,汤有司过之史〔75〕,武有戒慎之铭〔76〕。此则听之于无形,求之于未有,虚心以待下,庶下情之达上,上下无私,君臣合德者也。魏武帝云:“有德之君乐闻逆耳之言,犯颜之诤〔77〕,亲忠臣,厚谏士,斥谗慝〔78〕,远佞人者,诚欲全身保国,远避灭亡者也。”凡百君子,膺期统运〔79〕,纵未能上下无私,君臣合德,可不全身保国,远避灭亡乎?然自古圣哲之君,功成事立,未有不资同心,予违汝弼者也〔80〕

昔在贞观之初,侧身励行,谦以受物。盖闻善必改,时有小过,引纳忠规,每听直言,喜形颜色。故凡在忠烈,咸竭其辞。自顷年海内无虞,远夷慑服,志意盈满,事异厥初。高谈疾邪,而喜闻顺旨之说;空论忠谠,而不悦逆耳之言。私嬖之径渐开〔81〕,至公之道日塞,往来行路,咸知之矣。邦之兴衰,实由斯道。为人上者,可不勉乎?臣数年以来,每奉明旨,深惧群臣莫肯尽言。臣切思之,自比来人或上书,事有得失,惟见述其所短,未有称其所长。又天居自高,龙鳞难犯〔82〕,在于造次,不敢尽言,时有所陈,不能尽意,更思重竭,其道无因。且所言当理,未必加于宠秩,意或乖忤,将有耻辱随之,莫能尽节,实由于此。虽左右近侍,朝夕阶墀〔83〕,事或犯颜,咸怀顾望。况疏远不接,将何以极其忠款哉?又时或宣言云:“臣下见事,只可来道,何因所言,即望我用?”此乃拒谏之辞,诚非纳忠之意。何以言之?犯主严颜,献可替否,所以成主之美,匡主之过。若主听则惑,事有不行,使其尽忠谠之言,竭股肱之力,犹恐临时恐惧,莫肯效其诚款。若如明诏所道,便是许其面从,而又责其尽言,进退将何所据?欲必使乎致谏,在乎好之而已。故齐桓好服紫〔84〕,而合境无异色;楚王好细腰〔85〕,而后宫多饿死。夫以耳目之玩,人犹死而不违,况圣明之君求忠正之士,千里斯应,信不为难。若徒有其言,而内无其实,欲其必至,不可得也。

太宗手诏曰: 

省前后讽谕,皆切至之意,固所望于卿也。朕昔在衡门〔86〕,尚惟童幼,未渐师保之训〔87〕,罕闻先达之言。值隋主分崩,万邦涂炭,惵惵黔黎〔88〕,庇身无所。朕自二九之年,有怀拯溺,发愤投袂〔89〕,便提干戈,蒙犯霜露,东西征伐,日不暇给,居无宁岁。降苍昊之灵,禀庙堂之略,义旗所指,触向平夷。弱水〔90〕、流沙〔91〕,并通轩之使〔92〕;被发左衽〔93〕,皆为衣冠之域。正朔所班〔94〕,无远不届。及恭承宝历〔95〕,寅奉帝图〔96〕,垂拱无为〔97〕,氛埃靖息,于兹十有余年,斯盖股肱罄帷幄之谋〔98〕,爪牙竭熊罴之力〔99〕,协德同习,以致于此。自惟寡薄,厚享斯休,每以抚大神器,忧深责重,常惧万机多旷,四聪不达〔100〕,战战兢兢,坐以待旦。询于公卿,以至隶皂〔101〕,推以赤心。庶几明赖,一动以钟石〔102〕;淳风至德,永传于竹帛〔103〕。克播鸿名〔104〕,常为称首。朕以虚薄,多惭往代,若不任舟楫,岂得济彼巨川?不藉盐梅〔105〕,安得调夫五味?赐绢三百匹。

〔注释〕 ① 前宫及齐府: 指前太子李建成的东宫及齐王李元吉的齐王府。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率尉迟恭等,伏兵玄武门,发动政变,杀死太子李建成与齐王李元吉,击败东宫与齐王府的卫队。是为玄武门之变。两个月后,李渊传位于李世民,自称太上皇。 ② 尧、舜废之: 尧知儿子丹朱不肖,把天下传位于舜。舜知儿子商均不肖,把天下传位于禹。 ③ 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诛之: 管叔名鲜,蔡叔名度,都是文王之子。武王克殷,封鲜于管,封度于蔡。武王死时,文王年幼。管叔、蔡叔联合纣王子武庚一起作乱。周公奉周王命,诛杀武庚、管叔,流放蔡叔。 ④ 称: 同秤。 ⑤ 宿卫: 值宿警卫。 ⑥ 监门校尉: 掌管殿门禁止及守卫事。 ⑦ 宪司: 指刑部、大理寺等到司法部门。 ⑧ 诈伪阶资: 仿造官阶资历。 ⑨ 流: 流刑。流放,一般认为是后期五刑之一。 ⑩ 高颎: 字昭玄,隋之贤相。炀帝以其忠谏为谤讪,诛杀之。 ⑪ 廖立: 字公渊,仕蜀为长水使者。李严: 字正方,仕蜀为中都护。南中: 南部,今川黔滇一带。 ⑫ 吾其左衽矣: 语出《论语·宪问》。意为沦落为蛮荒之人。 ⑬ 陈寿: 字承祚。《三国志》的作者。 ⑭ 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 语出《尚书·周书·洪范》。不营私结党,王道坦坦荡荡,不结党营私,王道平平坦坦。 ⑮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 语出《论语·为政》。把正直的人提拔出来,放在邪恶的人之上,百姓就服了。 ⑯ 长乐公主: 唐太宗第五女,下嫁长孙冲。文德皇后: 即长孙皇后。河南洛阳人。李世民登基后立为皇后。 ⑰ 出降: 公主出嫁。 ⑱ 汉明帝: 东汉光武帝第四子。 ⑲ 楚、淮阳王: 楚王英、淮阳王昺,都是光武帝之子。 ⑳ 韩非:  战国时韩国公子,与李斯均师事荀子,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著作有《韩非子》传世,内中有《说难》篇。 ㉑ 东方朔: 字曼倩,平原人,汉武帝时为大夫。 ㉒ 殿中少监: 主管皇帝衣食、医药、车马等事务的官吏。 ㉓ 抽擢: 提拔。驱使: 使用。 ㉔ 宰臣: 大臣。 ㉕ 形迹: 拘束。 ㉖ 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 春秋时晋国大夫祁奚告老退休时,先后推荐仇人解狐和儿子祁午接任。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祁奚说我只看是否称职,而不管是仇敌还是儿子。 ㉗ 阉宦充外使: 阉宦即太监,一般不担任朝廷外官。让太监执行宫廷之外的差使,称充外使。 ㉘ 浸润之谮: 日积月累的谮语。 ㉙ 秕政: 秕的本义指有壳无果实或不饱满的谷粒,引申为不好。秕政,不良之政。 ㉚ 铅刀之一割: 铅刀不锋利,喻无大用。 ㉛ 屈原所以沉江: 楚国大夫屈原,因楚王听信谗言而不用他,后国都郢城被秦攻破,屈原愤而自沉汨罗江而死。 ㉜ 卞和所以泣血: 楚人卞和得玉蹼,两次献给楚王,楚王认定不是玉,先后斫去卞和双脚。卞和抱蹼而泣,久而流血。 ㉝ 史鱼所以遗恨: 史鱼,春秋时卫国的大夫,以正直敢谏著称。临死前遗命谏卫灵公用蘧伯玉退弥子瑕,把尸体停摆在窗下,不再收敛。古人称为“尸谏”。 ㉞ 否隔: 闭塞不通。 ㉟ 恤: 救济。 ㊱ 时逢少隳: 世道稍乱。隳: 毁坏。 ㊲ 鉴貌在乎止水: 照相貌要对着静止的水。 ㊳ 司过: 古代官名,掌谏正过失。 ㊴ 轩、唐: 轩为轩辕氏之略,指黄帝;唐为陶唐氏之略,指尧帝。 ㊵ 三尺之律: 古代把法律条文写在3尺长的竹简上,称为三尺法。 ㊶ 垂拱无为: 古代形容天下太平无事,帝王可垂衣拱手,无为而治。 ㊷ 《潜夫论》: 东汉王符所撰。 ㊸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审理诉讼,我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诉讼的事完全消灭才好。语出《论语·颜渊》。 ㊹ 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 契,舜之臣,掌教化之事;敷,散布;五教: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㊺ 咎繇以五刑: 咎繇,也作皋陶,舜之臣,掌刑法之事;五刑: 此指早期五刑,即墨(刺面)、劓(割鼻)、刖(断足)、宫、大辟(死刑)。 ㊻ 曲豉: 曲,酒母,酿酒原料;豉,用大豆制成的一种食品。 ㊼ 六合: 天地和东南西北的合称,宇宙之意。 ㊽ 黔首: 秦代称百姓为黔首。 ㊾ 云为: 作为。 ㊿ 镕: 铸造器物的模型。 〔51〕 醇酽: 醇,味道淳厚的酒;酽,味道浓厚的茶汤。 〔52〕 顷年: 近年。 〔53〕 深刻: 苛刻严峻。 〔54〕 定科: 定罪。 〔55〕 法司: 执掌司法纠察的官署。 〔56〕 怨旷: 怨,指无夫之女子;旷,指无妻之男子。 〔57〕 微旨: 隐含未露的旨意。 〔58〕 汝作士,惟刑之恤: 这是舜对皋陶说的话,即“你担任法官,要怜恤刑狱”。 〔59〕 三讯: 《周礼》以三讯判决庶民狱讼。一讯群臣,二讯群吏,三讯万民。 〔60〕 参伍: 交互错杂。 〔61〕 锻炼: 比喻枉法陷人于罪。 〔62〕 析言: 断章取义。 〔63〕 左道: 邪道。 〔64〕 《淮南子》: 西汉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苏非、李尚、伍被等著。现存21篇,全书以道家为主,杂糅阴阳、儒、法诸家。 〔65〕 沣水: 河名,源出秦岭,北流至西安市西北入渭河。 〔66〕 仞: 古时七尺为仞。 〔67〕 可封之日: 尧舜之时,民风淳朴据其德行,可比屋而封爵官。 〔68〕 诮: 责备,讥讽。 〔69〕 幽、厉: 指西周时两位暴君周幽王与周厉王。 〔70〕 尤: 怨恨。 〔71〕 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 禹、汤归罪于己,其兴旺的过程很迅速;桀、纣归罪于他人,其灭亡的过程也很迅速。此为臧文仲对鲁国国君说的话,语出《左传·庄公十一年》。 〔72〕 温舒恨于曩日: 温舒,西汉大臣,曾上书纵论狱吏营私舞弊的危害。曩日: 从前。 〔73〕 尧有敢谏之鼓: 尧时曾设鼓于庭,让民众击之以进谏。 〔74〕 舜有诽谤之木: 舜时树立木牌于交通要道,让人们在上面书写谏言。 〔75〕 汤有司过之史: 商汤设置了进谏君王的史官。 〔76〕 武有戒慎之铭: 汉代《大戴礼记》记姜太公述《丹书》之言:“敬胜怠者吉,怠胜敬者灭,义胜欲者从,欲胜义者凶。”周武王闻之以此为戒,写在几案、鉴等器物上作为座右铭。 〔77〕 犯颜之诤: 对上级提出劝谏,而不管其脸色如何。 〔78〕 慝: 藏在心里的恶意。 〔79〕 膺期统运: 膺,承应;统,控制;运,国运。意谓承应天命,控驭国运。 〔80〕 弼: 辅助。 〔81〕 私嬖: 私,私人,亲戚故旧;嬖,宠幸的近侍。 〔82〕 龙鳞难犯: 以龙比喻君主,称龙喉下有逆鳞。后称臣下直谏触犯君主为“犯龙鳞”。具见《韩非子·说难》。 〔83〕 阶墀(chí): 墀,台阶。这里指宫殿。 〔84〕 齐桓好服紫: 齐桓公,春秋五霸的第一个霸主。喜欢紫色的服装。 〔85〕 楚王好细腰: 楚灵王喜好细腰的嫔妃,人们竞相仿效,“国中多饿人”。见《韩非子·二柄》。 〔86〕 衡门: 横木为门,指简陋的房屋。 〔87〕 师保: 古代教导贵族子弟的官。 〔88〕 惵惵(dié): 恐惧貌。 〔89〕 投袂: 拂动衣袖。形容决绝或奋发。 〔90〕 弱水: 古水名。《尚书·禹贡》记载雍州弱水,其上源为今甘肃山丹河,下游即山丹河与甘州河合流后的黑河。 〔91〕 流沙: 古代泛指中国西北的沙漠地区。 〔92〕 (yóu)轩: 轻车。 〔93〕 被发左衽: 被发文身,为古代吴越一带的风俗。左衽,古代少数民族的服装,前襟向左开,不同于中原一带的右衽。 〔94〕 正朔所班: 一年之始为正,一年之终为朔。正朔被用来以指代日历。古代中原王朝,都要向四周臣属的国家颁布中原日期历,以示彼此君臣之关系。班,通颁。 〔95〕 恭承宝历: 宝指符宝,即皇帝的印信。历为日历。意谓恭承天子的印信,登上皇位。 〔96〕 寅奉帝图: 寅,敬。敬奉先帝传下来的事业。 〔97〕 垂拱无为: 皇帝能垂衣拱手了,其意蕴天下太平无事,可无为而治。 〔98〕 帷幄之谋: 帷幄,军帐。为刘邦赞扬张良功劳时所说,见《汉书·张良传》:“运筹策中,决胜千里外,子房功也。” 〔99〕 爪牙竭熊罴之力: 爪牙,指喻武将。熊罴: 两种猛兽,喻勇猛的武士。 〔100〕 四聪不达: 《尚书·尧典》中有“明四目,达四聪”的话。四聪,指倾听四方意见。 〔101〕 隶皂: 衙门里的差役。 〔102〕 钟石: 在钟鼎和石碑上刻上文字,或记事,或表彰功德。 〔103〕 竹帛: 竹简和丝织品,在造纸术发明以前,是古代书写的主要材料。 〔104〕 克: 能。 〔105〕 盐梅: 商汤命傅说为宰相时说:“若作和羹,尔惟盐梅。”(《尚书·商书·说命下》)盐味咸,梅味酸,均为调味时所必需,比喻为国家所需之人才。

【鉴赏】 本篇以“公平”命名,阐述了贞观君臣的治国理念,即“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第一与二章,是讲唐太宗处理自己与宿敌部下的事宜,其指导思想是“平恕无私”。武德九年(626年)玄武门之变中,秦王李世民率尉迟恭等,杀死东宫太子李建成与齐王李元吉。两个月后,李渊传位于李世民。即位时,房玄龄上奏,说秦王府故旧无官职的人埋怨东宫与齐王府的部下在自己之前已安排了官职。唐太宗说,他要以公平、宽恕而无私心的理念,对手下与降将采取一视同仁的办法。作为治理百姓的君主,以天下为公,不讲私情。“惟有才行是任,岂以新旧为差?”只要有才能、德行就要任用,不能以新归降与旧部下的标准去取舍。贞观之治的出现,是同唐太宗“惟才行是任”的用人政策相关的。《旧唐书·太宗纪下》云:“拔人物不私于党,负志业则咸尽其才。”驱使唐太宗如此行事的,是“平恕无私”的治国理念。

第三与四章,讲戴胄如何以法来公正处理错案的事。戴胄,仕隋时为门下录事。李世民爱其才,引为秦王府士曹参军。及太宗登位,擢为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少卿职掌审核刑狱案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是长孙皇后之兄,多次随李世民出征,立下了不少功勋。历任吏部尚书、尚书左右仆射、司空、司徒等职。他在皇上召见时,没有解下佩刀就入了阁门。出阁门后,守门的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以为,校尉当处死,长孙无忌判徒刑2年。唐太宗同意了,戴胄据法力争,认为校尉是因长孙无忌的缘故才犯罪的,现今判决却是一个死一个生,要求重新判决。唐太宗终于免除了校尉的死刑。戴胄不因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庇护之,却为校尉这一无名小卒而据法力争。戴胄是一位不畏权贵、以法公断的好官。

第五章是讲唐太宗与房玄龄在讨论“理国要道”时,都以“公平正直”为共识。唐太宗以高颎、诸葛亮的事迹,及陈寿对诸葛亮的评价来论证。史称高颎为隋代贤相,但为隋炀帝所杀。唐太宗读了他的传记后仰慕又感叹,觉得合乎“公平正直”的标准。诸葛亮曾上表建议废黜廖立、李严,放逐到南中。而廖立知道诸葛亮死讯后,却感到自己终身要成蛮荒之人,李严竟发病而死。陈寿在《三国志》中写完诸葛亮传后,以“开诚布公”四字总括其一生。唐太宗举这些事实后对房玄龄说,要仰慕前代的圣王,也要仰慕历代宰相中的贤能者。房玄龄听了以后,同意唐太宗的观点,并举《尚书》与《论语》去证实“公平正直”的原则。贞观君臣讨论的,是传统的公正观。他们不仅坐而论之,而且起而行之,前述“唯才行是任”而不以“新旧为差”,即为“公平正直”原则在政治领域的实际运作。让人关注的是“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不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而去扰乱法律的执行。唐太宗能有这样的观点,实在令人佩服。历来皇帝以为权力是神授的,他说出来的话就是法律。朱元璋当上皇帝后,言出法随,《大明律》是依照他个人意旨而制订的。他自己不按法律办事,解缙说“无几时无变之法”。(《皇明文衡》卷六)黄宗羲对“天下之法”与“一家之法”作比较后,断言“一家之法”是“非法之法”。唐太宗不可能对专制主义进行批判,但口含天宪的皇帝,能区别“一人之法”与“天下之法”,当然是值得肯定的。

第六章讲唐太宗违反礼制的规定,而为魏徵上谏指出后改正的事例。

第七章讲唐太宗错杀刑部尚书张亮后,始悟以前李道裕所说证据不足的话是“公平”的。唐太宗追悔莫及,于是任命李道裕为刑部尚书。

第八章所占篇幅较大,由魏徵的奏疏与唐太宗的诏书两部分组成。奏疏的内容大体分为四个方面。因宦官参与朝政大事,唐太宗知道后大怒,遂停止宦官充任外使之事。魏徵就此事发表了一通治国者应该“近君子而远小人”的议论。另一个主张,是强调“仁义,理之本也”,而配以“刑罚,理之末也”作为治理国家的策略。魏徵引用东汉王符《潜夫论·德化》的许多文字,来说明“敦德化而薄威刑”的道理。“德本刑末”是儒家治国的基本策略,西汉时董仲舒就系统论述过了。魏徵的结论是,“圣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这是引用了《管子》一书中的话,但魏徵以为是“王天下,理国家”的关键。三是建议唐太宗以公心施行刑法,改变“法无定科,任情以轻重”的情况。四是讲拒谏与纳谏之事。希望唐太宗能够“虚心以待下,庶下情之达上”。下情上达在古代社会里,历来被看作一件大事,是明君与昏君的分水岭。魏徵说,尧、舜、商汤、周武王,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臣民上谏,而夏桀、商纣、周幽王、周厉王这些暴君,经常做些掩目塞耳的事情。下情不能上达,是历代王朝的通病。尤其到了晚清,“上下否塞”、“下情不达”、“上体太尊”,被认为是清廷一个致命的弊端。从中央到地方政权,各级官僚机构,“如门堂十重,重重隔绝,浮图百级,级级难通”。唯一解救的办法是“宜通下情”,“使臣下人人得尽其言于前,天下人人得献其才于上。”(《康有为全集》)魏徵针对唐太宗从贞观之初的“引纳忠规”,到后来出现“拒谏之辞”的变化,希望唐太宗改变态度,以真心喜好臣下的直谏。“欲必使乎致谏”,臻于“上下无私,君臣合德”的和谐格局。唐太宗看了魏徵的上书后,觉得他讲的都是情切意至的名言。自己“忧深责重”,希望能够远听四方百姓的疾苦,以期大唐的“淳风至德,永传于竹帛”。

唐太宗与戴胄、房玄龄、魏徵,从用人策略、刑法及其实施、“德本刑末”、拒谏与纳谏等方面,对“公平正直”这一治国原则作了深度的探讨,并付诸于政治生活的实际应用之上。“公平正直”的原则,也就是治国之道中的公正观。这一观念自先秦就已萌生了,并一直绵延到唐代。贞观君臣于这方面的贡献,是做到了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贞观之治的出现,是同贞观君臣在传统公平观上的贡献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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