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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小取》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 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辞之侔也,有所至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诡,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

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非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他故焉: 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读书,非书也;好读书,好书也。斗鸡,非鸡也;好斗鸡,好鸡也。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且出门,非出门也;止且出门,止出门也。若若是,且夭,非夭也;寿且夭,寿夭也。有命,非命也;非执有命,非命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他故焉: 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 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 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马之目眇,则谓之马眇;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黄,则谓之牛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注释〕 ① 《小取》在明正统十年(1445)刊《道藏》本《墨子》第45篇,是广义《墨经》的最后一篇。 ② 辩: 辩论,引申为关于辩的学问,即辩学,中国古代逻辑学。 ③ 是非: 真理与错误。 ④ 审: 审察。纪: 纲纪,道理。 ⑤ 处: 判别,处置。 ⑥ 决: 判明。决断。嫌疑: 疑问,疑难。 ⑦ 摹略: 反映,概括。然: 本来面目,包含然和所以然,即现象和原因。 ⑧ 论求: 讨论,探求。群言: 各种言论。比: 比较是非利害得失。 ⑨ 名: 语词概念。举: 列举,摹拟,反映。实: 实物,实体,实质。 ⑩ 辞: 语句,命题。抒: 表达。意: 思想,判断。 ⑪ 说: 推理,论证。故: 原因,理由,根据。 ⑫ 类: 类别,同类事例。取: 选取,采取。 ⑬ 予: 给予。 ⑭ 有诸己: 自己赞同某一论点。不非诸人: 不反对别人赞同。 ⑮ 无诸己: 自己不赞同某一论点。不求诸人: 不要求别人赞同。 ⑯ 或: 义略同于“有”、“有的”、“有些”,有时与“或者”、“可能”义通。尽: 全称量词,与“俱”同义。 ⑰ 假: 假定,假设。 ⑱ 效: 模仿,效法,遵循。法: 标准,法则,法式,形式,公式。 ⑲ 所以为之法: 所建立的标准、法则、法式、形式、公式。 ⑳ 中效: 合乎标准、法则、法式、形式、公式。是: 真。不中效: 不合乎标准、法则、法式、形式、公式。非: 不真。 ㉑ 譬: 譬喻式的类比推理。简称譬喻类推。 ㉒ 侔: 比较辞句的类比推理。简称比辞类推。 ㉓ 援: 援引对方的类比推理。简称援例类推。 ㉔ 推: 归谬式的类比推理。简称归谬类推。 ㉕ 是犹谓: 意同于“这犹如说”,说明两件事情的相似,类比推理常用的连接词。吾岂谓: 意同于“我难道那么说了吗”,说明两件事情的不相似,对于对方的类比推理进行反驳时常用的连接词。 ㉖ 有以同: 事物在某方面有相同性质。率: 皆,全,都。遂: 于是,就。 ㉗ 侔: 指比辞类推。有所至而正: 在一定范围内才是正确的。 ㉘ 然: 现象,结果。所以然: 原因,本质。 ㉙ 审: 谨慎,慎重。 ㉚ 方: 理,道,法。偏观: 片面观察。 ㉛ 骊: 黑。 ㉜ 获: 女奴。臧: 男仆。 ㉝ 是而然: 前一命题肯定,后一命题肯定。 ㉞ 事其亲: 事奉其父母。事人: 做别人的奴仆。 ㉟ 弟: 古代也指妹妹,与“娣”通。爱美人: 指爱美色,性爱。 ㊱ 世相与共是之: 世人相互赞许,共同肯定。 ㊲ 内胶外闭: 内心纠结,对外封闭。心无空乎内: 心里边没有留下一点空地方,不能接受外来的意见。胶而不解: 内心纠结而解不开。 ㊳ 是而不然: 前一命题肯定,后一命题否定。 ㊴ 读书,非书也;好读书,好书也:“读书”不等于“书”,“好读书”在语言习惯上却可以简称“好书”。 ㊵ 斗鸡,非鸡也;好斗鸡,好鸡也:“斗鸡”不等于“鸡”,“好斗鸡”在语言习惯上却可以简称“好鸡”。 ㊶ 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将要入井”不等于“入井”,阻止“将要入井”却等于阻止“入井”。且: 将要,《经说上》:“自前曰且。” ㊷ 且出门,非出门也;止且出门,止出门也:“将要出门”不等于“出门”,阻止“将要出门”却等于阻止“出门”。 ㊸ 且夭,非夭也;寿且夭,寿夭也:“‘将要夭折’不等于‘夭折’,阻止‘将要夭折’却等于阻止‘夭折’(即采取措施使‘将要夭折’的人有寿,却是真的把‘夭折’的人转变为长寿)。 ㊹ 有命,非命也;非执有命,非命也: 儒家主张“有命”论,不等于真的有“命”这东西存在;墨家“非执有命”,却等于“非命”的论题成立。即墨家反对儒家坚持有命的论点,却等于实实在在地否定“命”的存在。“有命”、“执有命”: 指儒家的有命论。非命: 墨家的论题,《墨子》有《非命》上中下三篇。 ㊺ 不是而然: 前一命题否定,后一命题肯定。 ㊻ 周: 周遍,普遍。周爱: 兼爱。 ㊼ 一周而一不周: 一种说法周遍,而一种说法不周遍。 ㊽ 棘: 酸枣树。 ㊾ 眇: 瞎。 ㊿ 一是而一非: 一种语句结构,代入一种内容成立,代入另一种内容不成立。

 

【鉴赏】 《小取》是中国古代罕见的逻辑学专论,是墨辩(墨家逻辑)的简明读本和纲领,在中国和世界逻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常言说:“纲举目张。”《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善张网者引其纲。”郑玄《诗谱序》说:“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善解《小取》,就像举一纲而万目张,则《墨经》众篇逻辑皆明。

《荀子·劝学》说:“若挈裘领,屈五指而顿之,顺者不可胜数也。”《小取》就像《墨经》的领子,屈指抖动,则《墨经》逻辑的众毛皆顺。《小取》是理解墨辩(墨家逻辑)精言妙道的钥匙、关键、门径和方法论。

《墨子》托名战国初期(前5世纪)墨翟撰。从内容看,《小取》是战国后期墨家后学所撰。文中两次自称“墨者”,是墨家后学的口气。写作时间在前4世纪末至前3世纪初,与《公孙龙子·名实论》和《荀子·正名》同一时代。

《小取》开宗明义先说辩学目的论,即“辩”这门学问的目的,是用来判明真理与谬误的分别,审察治理和混乱的头绪,判明同一与差异的所在,考察概念和实际的原理,权衡处置利益与祸害,洞察决断迷惑和可疑的痕迹。所以能反映概括万事万物的面目与根源,讨论探求各种言论的利弊和得失。

这是墨辩的目的、宗旨,突出墨辩的工具性。古今中外逻辑,都是思维工具。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作叫《工具论》。培根的逻辑著作叫《新工具》。墨家逻辑是中国古代百家争鸣辩论和朴素科学思维的工具。

《小取》再说思维规律论,即根据事物的类别取例证明,根据事物的类别予例反驳。自己赞成的论点不能反对别人赞成,自己不赞成的论点不能要求别人赞成。

《尚贤下》载,墨子要成立“治国任贤能”的论点,就取“王公大人杀牛羊、制衣裳、治疲马和张危弓,都知道任贤能”的同类事例来证明,这是“以类取”。墨子批评王公大人不知“治国任贤能”的论点为荒谬,就取“王公大人杀牛羊、制衣裳、治疲马和张危弓,都知道任贤能”的同类事例来反驳,这是“以类予”。

因为“王公大人杀牛羊、制衣裳、治疲马和张危弓,都知道任贤能”,就不能非难墨子“治国任贤能”的论点,这是“有诸己不非诸人”。因为王公大人不放弃“杀牛羊、制衣裳、治疲马和张危弓任贤能”的论点,就不能要求墨子放弃“治国任贤能”的论点,这是“无诸己不求诸人”。这是表达同一律和矛盾律的思想,要求保持思维的一致性,避免自相矛盾,表明中外逻辑的共性,都遵守同一律、矛盾律。

《小取》再说思维形式论,即用语词概念反映事物实质,用语句命题表达思想意念,用推论说词揭示理由根据。这名辞说三者,恰与西方传统逻辑的概念论、命题论和推理论三部分相当。

“或”是表示一类事物中仅有一部分是如此,即并非全部都是如此。“假”是表示思想上的假定,并非表示现实就是如此。“效”是提供标准的辩论形式和法则,所“效”是被提供的标准辩论形式和法则,所以合乎这些标准辩论形式和法则的是正确的,不合乎这些标准辩论形式和法则的是不正确的,这就是“效”。

“或”是一个区别的特称量词。即在一类事物中,仅有部分是如此,并非全部是如此。如说:“马或白。”指在马类事物中,仅有部分马是白的,并非所有马是白的。公式是: S或P=有S是P,并非所有S是P。

“假”是假定、假设、假想,而现实并非如此。如梁启超在《墨子之论理学》中说:“假使今日中国有墨子,则中国可救。”而“今日中国有墨子”,只是假定,并非事实。公式是: 假定S是P。

“效”是建立公式(法式、标准、原则、模型、形式、格式)。“所效”是公式(法式、标准、原则、模型、公式、形式、格式)。“中效”是代入公式,符合公式者为是、对、正确;不符合公式者为非、错、不正确。如《经说上》说:“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取此择彼,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即建立公式: M1是P,M2是P,所以所有M都是P,用“有M不是P”反驳。如说张三是黑的,李四是黑的,所以,所有人是黑的,这时,我就可以用“有人不是黑的”来反驳。这便是代入公式,并且“中效”的正确推论。

“譬”是列举其他事物来说明这一事物,简称譬喻类推。“侔”是比较同类词句说明它们都是行得通的,简称比辞类推。“援”是说:“你可以这样,我为什么偏偏不可以这样呢?”简称援例类推。“推”是我摆出一个证明给对方来反驳他,我这个证明是说明,对方所不赞成的与对方所赞成的本为同类,简称归谬类推。

“援”和“推”都是以同一律与矛盾律为根据的论证方式。“是犹谓”(这就好比说)的说法,是用来表示前后两种议论同类,是正类比的连接词。“吾岂谓”(我难道说)的说法,是用来表示前后两种议论不同类,是反类比的连接词。

《小取》论名、辞、说、辩等思维表达方式和或、假、效、譬、侔、援、推等论辩方式,从中国古代辩论实践中总结出来,又回到辩论实践中去,为墨家和诸子百家普遍运用,是墨辩和中国古典逻辑的范式,跟西方逻辑相比,有共性,也有个性。

就共性说,中外逻辑推论都遵守同一律和矛盾律。就个性说,《小取》特别重视类推,即广义的类比论证。其所总结的譬、侔、援、推等推论方式,有类比和归纳的或然性推论成分,也有归谬法的必然性推论成分。《小取》所列举推论方式的性质,是类比、归纳和演绎推论因素的朴素结合和综合运用,是古代论辩和论证的逻辑。

《小取》再说思维谬误论,即事物有相同之处,并不因此就完全相同。词句的同类比较(侔),在一定范围内是正确的。事物的现象或结果,有其所以形成的原因。其现象或结果相同,其所以形成的原因不一定相同。赞成某一论点,有其所以赞成的理由。双方都赞成某一论点,他们所以赞成的理由不一定相同。所以,“譬”、“侔”、“援”、“推”的词句,无类比附会混淆差异,辗转列举会发生诡辩,生拉硬扯会失去本义,牵强推论会离开根据,于是就不能不慎重,也不能到处搬用。所以对言论的多方面的道理、特殊的类别和不同的缘故,就不能片面地观察。

《小取》论譬、侔、援、推辩论方式的合理性界限和容易发生的谬误,跟事物、思维和语言的复杂性有关,跟认识论和批判性思维结合,是具体分析和讲道理的演绎成分,增强了古代论辩和论证的必然性与可靠性。

《小取》再说比辞类推式,列举五种典范的比辞类推式。其用古汉语元语言总结的“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一周而一不周,一是而一非”等术语,使用排列组合、正反对照的修辞技巧,富有美感和欣赏价值,充分体现出作者的深思熟虑和语言技巧。

第一种,“是而然”,即前一命题肯定,后一命题肯定。从其所举例来看,其公式是: A=B,并且CA=CB。如: 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骊马是马,乘骊马是乘马。获是人,爱获是爱人。臧是人,爱臧是爱人。

第二种,“是而不然”,即前一命题肯定,后一命题否定。从其所举例来看,其公式是: A=B,并且CA≠CB。如: 获的父母是人,获侍奉她的父母不能说是“侍奉人”(指作别人的奴仆)。她的妹妹是美人,她爱妹妹不能说是“爱美人”(指爱美色)。车是木头做的,乘车不能说是“乘木头”(指乘一根未加工的木头)。船是木头做的,入船不能说是“入木”(指进入木头)。强盗虽然是人,但某地强盗多,不能简单地说“某地人多”;某地没有强盗,也不能简单地说“某地没有人”。怎么知道这一点呢?讨厌某地强盗多,并不是讨厌某地人多;想让某地没有强盗,并不是想让某地没有人。世上的人大都赞成这些观点。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说“强盗虽然是人,爱强盗却不能说是‘爱人’,不爱强盗不能说是‘不爱人’,杀强盗也不能简单地说是‘杀人’(指杀好人,犯杀人罪)”,也就应该是没有困难的。后者和前者是属于同类,世人赞成前者而不自以为不对,墨家的人主张后者却要加以反对,没有其他的原因: 这就是所说的“内心纠结,对外封闭,听不进不同意见”,与“心里边没有留下一点空隙,纠结而解不开”的缘故。

第三种,“不是而然”,即前一命题否定,后一命题肯定。从其所举例来看,其公式是: A≠B,并且CA=CB。如:“读书”不等于“书”,“好读书”却等于“好书”。“斗鸡”不等于“鸡”,“好斗鸡”却等于“好鸡”。“将要入井”不等于“入井”,阻止“将要入井”却等于阻止“入井”。“将要出门”不等于“出门”,阻止“将要出门”却等于阻止“出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说“‘将要夭折’不等于‘夭折’,阻止‘将要夭折’却等于阻止‘夭折’。儒家主张‘有命’论,不等于真的有‘命’这东西存在;墨家‘非执有命’,却等于‘非命’(即墨家反对儒家坚持有命的论点,等于实实在在地否定‘命’的存在)”就也应该是没有困难的。后者和前者是属于同类,世人赞成前者而不自以为不对,墨家的人主张后者却要加以反对,没有其他的原因,这就是所说的“内心纠结,对外封闭,听不进不同意见”,与“心里边没有留下一点空隙,纠结而解不开”的缘故。

第四种,一周而一不周,即一种说法周遍,而一种说法不周遍。从其所举例来看,其公式是: AB一语,A有时遍及于B的所有分子,有时不遍及于B的所有分子。如: 说“爱人”,必须周遍地爱所有的人才可以说是“爱人”;说“不爱人”,不依赖于周遍地不爱所有的人: 没有做到周遍地爱所有的人,因此就可以说是“不爱人”了。说“乘马”,不依赖于周遍地乘过所有的马,才算是“乘马”: 至少乘过一匹马,就可以说是“乘马”了。但是说到“不乘马”,依赖于周遍地不乘所有的马,然后才可以说是“不乘马”。

第五种,一是而一非,即一种语句结构,代入一种内容成立,代入另一种内容不成立。从其所举例来看,其公式是: F(A)=G(A),并且F(B)≠G(B)。如: 居住在某一国内,可以简称为“居国”;有一住宅在某一国内,却不能简称为“有国”。桃树的果实称为“桃”,棘树的果实却不称为“棘”(称为枣)。探问别人的疾病可以简称为“探问人”,讨厌别人的疾病却不能简称为“讨厌人”。人的鬼魂不等于人,兄的鬼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权且代表兄。祭人的鬼魂不等于祭人,祭兄的鬼魂可以权且说是祭兄。(作者持有鬼论)这个马的眼睛瞎,可以简称为“这马瞎”;这个马的眼睛大,却不能简称为“这马大”。这个牛的毛黄,可以简称为“这牛黄”;这个牛的毛众(指牛毛长得茂密),却不能简称为“这牛众”(牛众是指牛的个数多)。一匹马是马,两匹马是马,说“马四足”,是指一匹马四足,不是指两匹马四足;但是说“马或白”(指有的马是白的),却是在至少有两匹马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说,如果在只有一匹马的情况下就不能这样说。

以上《小取》所列比辞类推式,各有一大批丰富的例证来支撑,反映了当时诸子百家争鸣辩论的主题内容和生动激烈的状况。其对五种比辞类推形式的总结,跟先秦古汉语的语法、语义和语用紧密联系,表明墨家辩学即逻辑概括受中国民族语言特点的制约。

由《小取》的论述可知,墨家辩学(中国古代逻辑),是诸子百家争鸣辩论的利器,是中国古代的论证逻辑和语用逻辑,经过创造性诠释和改造转型,跟现实生活结合,可转化为中华民族锐利的思维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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