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名言名句 > 人生处世名言 > 拘法之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以论理。

拘法之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以论理。

名言: 拘法之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以论理。

注释: 拘法: 拘泥于法律条令。言事: 谈论开创事业。理: 指情理。

句意: 拘泥于法律条令的人, 不足以与他谈论开创事业; 制订法律的人, 不足以与他讲情理。

出处: 北齐·刘昼《刘子·法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古译文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给朋友:

“拘法之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以论理。” 的相关文章

治国无法则乱。10个月前 (07-23)
失众心, 足以亡。10个月前 (07-23)
为治以知人为先。10个月前 (07-24)
兴一利不如除一弊。10个月前 (07-24)
济时肯杀身。10个月前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