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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再覆,国之常典。

名言: 重刑再覆,国之常典。

注释: 常典: 一贯的制度。

句意: 重大的案件, 必须在判决后再上报复审, 这是国家一贯的制度。

出处: 唐·张昭远等《旧唐书·刘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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