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公书
【出典】 《三国志》卷十五《魏书·刘馥传》:“子熙嗣。”南朝宋·裴松之注引《晋阳秋》曰:“刘弘字叔和,熙之弟也……晋西朝之末,弘为车骑大将军开府,荆州刺史,假节都督荆、交、广州诸军事,封新城郡公……每有兴发,手书郡国,丁宁款密,故莫不感悦,颠倒奔赴,咸曰‘得刘公一纸书,贤于十部从事也。’”
【释义】 晋荆州刺史、新城郡公刘弘,推诚对待属下,常致手书,丁宁款切,使属下深受感动,愿奔赴效命。后世用作郡守推诚待下的典故。
【例句】 不辞终日离家远,应为刘公一纸书。(皇甫冉《送谢十二判官》2823)这里用刘弘事,谓谢判官应郡守之召而赴任。
【释义】 晋荆州刺史、新城郡公刘弘,推诚对待属下,常致手书,丁宁款切,使属下深受感动,愿奔赴效命。后世用作郡守推诚待下的典故。
【例句】 不辞终日离家远,应为刘公一纸书。(皇甫冉《送谢十二判官》2823)这里用刘弘事,谓谢判官应郡守之召而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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