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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经·元吴亮 - “代钱不言”

忍经·元吴亮 - “代钱不言”

【原文】

陈重,字景公,举孝廉,在郎署。有同郎署负息钱数十万,债主日至,请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当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

【译文】

陈重,字景公,被推举为孝廉在衙门中当官。有个同衙门的人欠了数十万钱的债务,债主每天都登门不停催债,陈重于是暗地里替这个人还了债。这人后来知道了,非常感谢陈重,陈重却说:“不是我做的,大概是同姓同名的人做的吧。”一直不说替人还债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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