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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第五十二》 - 偃说上曰:

“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 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適嗣代立,馀虽骨肉,无尺寸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又说上曰:“茂陵初立,天下豪杰并兼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上又从其计。

尊立卫皇后,及发燕王定国阴事,盖偃有功焉。大臣皆畏其口,赂遗累千金。人或说偃曰:“太横矣。”主父曰:“臣结发游学四十馀年,身不得遂,亲不以为子,昆弟不收,宾客弃我,我厄日久矣。且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吾日暮途远,故倒行暴施之。”

偃盛言朔方地肥饶,外阻河,蒙恬城之以逐匈奴,内省转输戍漕,广中国,灭胡之本也。上览其说,下公卿议,皆言不便。公孙弘曰:“秦时常发三十万众筑北河,终不可就,已而弃之。”主父偃盛言其便,上竟用主父计,立朔方郡。

元朔二年,主父言齐王内淫佚行僻,上拜主父为齐相。至齐,遍召昆弟宾客,散五百金予之,数之曰:“始吾贫时,昆弟不我衣食,宾客不我内门;今吾相齐,诸君迎我或千里。吾与诸君绝矣,毋复人偃之门!”乃使人以王与姊奸事动王,王以为终不得脱罪,恐效燕王论死,乃自杀。有司以闻

主父始为布衣时,尝游燕、赵,及其贵,发燕事。赵王恐其为国患,欲上书言其阴事,为偃居中,不敢发。及为齐相,出关,即使人上书,告言主父偃受诸侯金,以故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及齐王自杀,上闻大怒,以为主父劫其王令自杀,乃征下吏治。主父服受诸侯金,实不劫王令自杀。上欲勿诛,是时公孙弘为御史大夫,乃言曰:“齐王自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主父偃本首恶,陛下不诛主父偃,无以谢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主父方贵幸时,宾客以千数,及其族死,无一人收者,唯独洨孔车收葬之

天子后闻之,以为孔车长者也

【段意】 写主父偃建策推恩削弱诸侯以及专横败亡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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