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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经·元吴亮 - “得金不认”

忍经·元吴亮 - “得金不认”

【原文】

张知常在上庠日,家以金十两附致于公。同舍生因公之出,发箧而取之。学官集同舍检索,因得其金。公不认,曰:“非吾金也。”同舍生至夜袖以还公,公知其贫,以半遗之。前辈谓公遗人以金,人所能也;仓卒得金不认,人所不能也。

【译文】

张知常在太学堂的时候,家里人托人带给他十两金子。同宿舍的一位太学生看到张知常不在,就打开箧子把金子偷走了。学堂官吏集中同舍的人进行检查,于是找到了他的金子。张知常却不认领,说:“这不是我的金子。”同宿舍的那位太学生到夜里把金子藏在衣袖里拿去还给张知常,张知常知道他穷,就把金子的一半送了给他。老一辈人说张知常把金子送给别人,这是常人所能做到的;而在仓猝之间不认领金子,这是常人所不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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