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尚书司封郎中孙公墓志铭(王安石)
宋尚书司封郎中孙公墓志铭(王安石)原文及译文
原文
宋尚书司封郎中孙公墓志铭
王安石
公讳锡,字昌龄。公以天圣二年进士起家,授镇江军节度推官,知杭州仁和县。籍取凶恶,戒以不改必穷极案治,而治其余一以仁恕,故县人畏爱之。七年,为开封府推官。坐考锁厅进士举籍中有不中格者两人,降监和州清酒务。当是时,庞宰相为枢密使,荐宜侍讲禁中。方召,而公以谪去。久之,会明堂恩召还,同判尚书刑部。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贾贩,恃其众,所过不输物税,州县捕逐皆散走。成教钤辖司奏请不以南郊①赦除其罪,从之,逮捕亲属系狱,至更两赦。有诣阙诉者,刑部详覆官以为特敕②遇赦③不原者,虽数赦犹论如法。公独奏释之,凡释百二十三人。公于议法多如此。
复为开封府推官,当随尹奏事,仁宗问大辟几何,且以慎刑爱人为戒。公因奏开封敕有重于编敕④而当改者数事,仁宗皆以为然。它日问尹以公姓名,称之。于是贵戚女使有奏谳⑤,上薄其罪,付公监决,曰:“此人平恕,可任也。”
道士赵清贶出入庞宰相家,受赇⑥,御史以劾庞。府治实清贶自为,庞不知也。清贶坐杖,配沙门岛,行两日死。御史又劾府希宰相指,故杖清指,杀之灭口。仁宗亦疑,乃悉罢知府、推判官,而以公知太平州。
未几,仁宗即寤,罢者皆复,而以公提点淮南路刑狱。在淮南二年,所活大辟十三人,考课为天下第一,所举多善士。还,又知舒州,发常平、广惠仓以活陈、许、颖、蔡流人。初提点刑狱恐聚流人为盗又惜常平广惠仓数牒止公不听申以手书又不听佐属皆争曰不可公行之自若。
今上即位,迁司封,赐金紫。以熙宁元年正月十二日卒,年七十八。
(《唐宋八大家文集》卷九十七,有删改)
[注] ①南郊:帝王祭天的大礼。②敕(chì):皇帝的命令或诏书。③赦:赦免。④编敕:法典。⑤奏谳(yàn):将审理案件的情况向上报。⑥赇(qiú):贿赂。
原文
宋尚书司封郎中孙公墓志铭
王安石
公讳锡,字昌龄。公以天圣二年进士起家,授镇江军节度推官,知杭州仁和县。籍取凶恶,戒以不改必穷极案治,而治其余一以仁恕,故县人畏爱之。七年,为开封府推官。坐考锁厅进士举籍中有不中格者两人,降监和州清酒务。当是时,庞宰相为枢密使,荐宜侍讲禁中。方召,而公以谪去。久之,会明堂恩召还,同判尚书刑部。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贾贩,恃其众,所过不输物税,州县捕逐皆散走。成教钤辖司奏请不以南郊①赦除其罪,从之,逮捕亲属系狱,至更两赦。有诣阙诉者,刑部详覆官以为特敕②遇赦③不原者,虽数赦犹论如法。公独奏释之,凡释百二十三人。公于议法多如此。
复为开封府推官,当随尹奏事,仁宗问大辟几何,且以慎刑爱人为戒。公因奏开封敕有重于编敕④而当改者数事,仁宗皆以为然。它日问尹以公姓名,称之。于是贵戚女使有奏谳⑤,上薄其罪,付公监决,曰:“此人平恕,可任也。”
道士赵清贶出入庞宰相家,受赇⑥,御史以劾庞。府治实清贶自为,庞不知也。清贶坐杖,配沙门岛,行两日死。御史又劾府希宰相指,故杖清指,杀之灭口。仁宗亦疑,乃悉罢知府、推判官,而以公知太平州。
未几,仁宗即寤,罢者皆复,而以公提点淮南路刑狱。在淮南二年,所活大辟十三人,考课为天下第一,所举多善士。还,又知舒州,发常平、广惠仓以活陈、许、颖、蔡流人。初提点刑狱恐聚流人为盗又惜常平广惠仓数牒止公不听申以手书又不听佐属皆争曰不可公行之自若。
今上即位,迁司封,赐金紫。以熙宁元年正月十二日卒,年七十八。
(《唐宋八大家文集》卷九十七,有删改)
[注] ①南郊:帝王祭天的大礼。②敕(chì):皇帝的命令或诏书。③赦:赦免。④编敕:法典。⑤奏谳(yàn):将审理案件的情况向上报。⑥赇(qiú):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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