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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五年:宫之奇谏假道》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杞伯姬来朝其子。夏,公孙兹如牟。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不盟。楚子灭弦,弦子奔黄。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晋人执虞公。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

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

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恒、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

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

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

〔注释〕  晋侯:晋献公。世子:太子。  杞伯姬:杞成公夫人。来朝其子:使其子来朝(于鲁)。  公孙兹:即叔孙戴伯,鲁庄公弟叔牙之子。如:往。牟:国名,故址为今山东省莱芜县东之牟城。  公:鲁僖公。齐侯:齐桓公。宋公:宋桓公。陈侯:陈宣公。卫侯:卫文公。郑伯:郑文公。许男:许僖公。曹伯:曹昭公。会:会见。王世子:周惠王太子郑。首止:卫地,在今河南省睢县东南。  楚子:楚成王。弦:一说为姬姓国,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北,息县南。  弦子:弦国国君。黄:国名,嬴姓,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四十里。  九月戊申朔:相当于是年之八月十九日。  日有食之:日全蚀。  晋侯:晋献公。虞:国名,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虢(ɡuó):国名,今河南省陕县东南。  宫之奇:虞大夫。  表:外屏。  启:启发。  玩:忽视。  一之谓甚:一次已是很过分了。  辅车两句:辅,面颊;车,牙床骨。两者互相依存。唇齿一在外,一在内,唇无则齿寒。  宗:同宗,晋、虞、虢均为姬姓国。  大伯两句:“大”同“太”。太伯、虞仲分别为太王的长子、次子。古代宗庙之制,始祖神位居中,子在左为昭,子之子在右为穆,以此类推,代代相承,辈次分明。  大伯不从两句:太伯不遵从太王之命,故没有继承王位。 虢仲两句:虢仲、虢叔封于虢,均为王季(太伯、虞仲之弟)之子,王季为昭,则二人为穆。  卿士:掌管国政的大臣。  盟府:主管盟誓典策的官府。  桓、庄:晋献公的曾祖父桓叔和祖父庄伯,这里指他们的后人。  唯:犹“以”也。逼:威胁。  据:依,此处有保佑之意。  实:代词,复指提前的宾语“人”。  皇:大。亲:亲近。  辅:保佑。  黍稷:泛指古人用来祭祀的五谷。  惟:句中语气词。  民不两句:人们用来祭祀的物品并没改变,但只有有德之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繄(yī):句中语气词。  冯(pínɡ):同“凭”。  荐:献。  族:全族。  腊:腊祭,在年终举行。  更:再。举:举兵。这句意为晋将以灭虢的军队来灭虞,不需再举兵了。  十二月丙子朔:十二月初一。  京师:周的都城。  馆:用如动词,住。  媵(yìnɡ):作为陪嫁的奴隶。秦穆姬:晋献公之女,秦穆公之妻。

〔鉴赏〕 鲁僖公二年(前658年),晋献公以骏马、璧玉重赂虞公,达到了其初次借道攻打虢国的目的。三年后晋国再次向虞国借道伐虢,虞公不听宫之奇的竭力劝阻,又答应了晋国的要求,最终导致虞国灭亡。本文记载了这一历史事件的经过。

千百年来,人们阅读本文,每每叹息于虞公的贪财亡国。然而事情发生在春秋这个“天崩地裂”的大动荡时代,虞的灭亡,还有深层的原因,那就是虞公思想观念的因循守旧、不合时宜。

文章的主要部分是宫之奇和虞公的对话。面对晋国的要求,宫之奇首先通过对虢国地理位置的分析,引用“唇亡齿寒”的谚语,作出了“虢亡,虞必从之”的论断,以此来警告虞公千万不能再次答应借道。但虞公根本不为所动,反而提出了两条似是而非的理由。宫之奇对此逐一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和针锋相对的反驳。君臣对话反映了当时新旧两种思想的交锋。

虞公的理由,其一是“晋,吾宗也,岂害我哉?”西周时,“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天子拥有“天下宗主”的威权。进入东周后,王室衰微,政令攻战自诸侯出,宗法制度受到严重削弱。宫之奇通过对“礼崩乐坏”混乱局面的深入思考,清醒地认识到,热衷于竞强争霸的大国诸侯,为了追求利益和实力,可以不顾一切,因而以前同宗不害的规则已被打破。小国之君对此若无忧患意识,就会大祸临头。针对虞公墨守陈规的思想,宫之奇即以晋献公的所作所为为论据,进行反驳。在宗祖关系上,晋、虢、虞三国国君系同出一宗。由于历史上虢仲、虢叔曾有功于周王室,所以晋、虢关系更亲于晋、虞关系。既然晋会毫无顾忌地攻打虢,那么,为什么不会攻打虞呢?这是就远亲关系来说明同宗不可靠,已有很强的逻辑力量。但宫之奇的辩言并不只停留于此,又以晋献公诛戮“亲以宠逼”的桓、庄后裔为例,进一步论证即使是近亲亦会加害。对待近亲尚且如此,对不能“亲于桓、庄”而又拥有一国实力的虞公,当然更不会轻易放过,反驳的力度由此得到加强。至此,在无情的事实面前,虞公的同宗不害说实在显得愚昧可笑和迂腐不堪,已被彻底驳倒了。

虞公的第二条理由是“享祀丰洁,神必据我”。这是当时的一种传统观念,宫之奇对之进行了挑战。他明确宣称:“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宫之奇当然不能公然反对祭祀这一“国之大事”(《左传》成公十三年),因而强调鬼神只保佑有德之人。为了使这一论点得到有力的支撑,他一连引用了《周书》中的三段话作为论据。这里的“德”,是西周初年周公提出的“德”的观念的发展,包括诸如强、仁、智、勇等有时代针对性的具体内容。宫之奇突出德的重要性,作出“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的论断,反映了春秋时代民主神从的观念,这是西周初年以来重民思想中神民关系认识上的深化。在反复阐明观点、深入辨析事理的基础上,宫之奇最后用“神其吐之乎”一段话进行反诘,合乎逻辑地得出“若晋取虞”,神必佑晋的结论,使虞公的观点谬误立现,从而有力地击碎了他的痴人之梦。

尽管虞公被驳得哑口无言,但仍一意孤行。不出宫之奇所料,虞果真没有等到腊祭,就紧接在虢之后也被晋灭了。悲剧的发生,充分显示了虞公陈旧落后思想的危害性,也完全证实了宫之奇新思想的正确性。千古教训,发人深思。

本文树立了宫之奇这一颇有光彩的古代智者形象。他娴于辞令。其谏言委婉有力,言词精练,引类设譬,深中肯綮,既是辩才横溢的表现,亦为本文写作上的一大特点。他善于料事。晋范宁《穀梁传序》说,《左传》“其失也巫”,“巫”多以卜筮预兆祸福。而宫之奇的预言则是建立在观察人事的基础上的,因而预言的验证,体现了认识事理水平的时代高度。他明于去留。晋献公拒谏,他即“以其族行”,不失为既合“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的君臣之义,又能避祸的聪明之举。而他顺应时势的思想,犀利独到的眼光,不但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也使人从中深深感受到他勤于理性思索、勇于探索追求的精神:身处乱世,审时度势,探究事理,冷静地反思,大胆地批判,符合社会发展的思想创新,这更是任何时代的智者不可或缺的可贵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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