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原指史书。在我国古代,历史只称“史”。
《说文解字》释史为“记事者也”,《玉篇》释史为“掌书之官”,即史官。从周朝起已设有史官之制。汉代有“史记”一词,先是用于指先秦史官所记的史书,东汉桓帝以后,才成为司马迁所写史书的专名。魏晋南北朝时期,史书数量猛增,史学空前兴盛,于是出现了“历代史”“史学”等词。“历史”一词最早见于三国时吴人韦昭所著《吴书》: 魏文帝曹丕曾开玩笑问吴使赵咨:“吴王(孙权)是又有智慧又博学吗?”赵咨答曰:“吴王……只要有时间,就博览书传历史,各种奇异冷门的书都看。”这里的“历史”是泛指各种史书。清代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有“夫历史合传独传之文具在”一句,也并没有“历史”这门学科的意义和词性。1903年,我国出版了丁宝书的《蒙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和横阳翼天氏的《中国历史》两本教科书,首次把中国史学这门学科的名称冠以“历史”的称谓。同年,学堂里也将最初开设的史学课改名为“历史课”。
现在“历史”有四种含义: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或某种事物的发展过程和个人的经历;过去的事实;对过去事实的记载;历史学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古译文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