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在我国古代,“婚”与“姻”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单词。
我国最早的一部词典《尔雅》记载:“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俗语称为“亲家”。由此可见,最早的“婚”指的是女方之父,最早的“姻”指的是男方之父,双方父母互称“婚姻”。这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包办制度: 青年男女终身大事均由父母说了算。
婚,古时又写作“昏”,含有结婚拜堂都是在黄昏时分举行的意思。我们的祖先在黄昏时分举行男女结合仪式,因天时而名,称为“结昏”。结昏者,昏结也。《诗经·邶风·谷风》云:“宴尔新昏,不我屑以。”傍晚举行婚礼是由原始社会先民没有固定婚姻,每当黄昏择偶而居演变而来的。《白虎通义》“嫁娶”中说:“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按阴阳五行之说,男人为阳,女人为阴,白日谓阳,夜晚谓阴,因此,男人于黑夜往女家迎亲,有阳往而阴来之意。有趣的是,为了使迎亲的气氛与黑夜的环境相符合,新郎必须穿黑衣,戴黑帽,蹬黑鞋。双方迎送的亲朋好友也都一律黑色衫裤,连新娘乘坐的座车也是清一色的黑。唯有座车前有两架车作前导,车上的人高举明烛为新人开道,才有几分喜庆色彩。后来,不少地方渐渐把婚礼改在早晨,最迟不能超过中午。至于变化的原因,有两种说法: 一说先民越来越崇尚鬼神,认为黄昏结婚不吉利,因此改在早晨;二说先民早时婚礼简单,不讲排场,天黑下来了,仪式也就完了。后来婚礼仪式越来越繁琐,排场越来越大,天黑下来还结束不了,所以改在早晨,以显示婚礼之盛。
如今“婚姻”一词,已专门指一对男女结成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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